关于安徽省辉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关于安徽省辉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池州高新产业开发区西区(前江工业园)贵茶路与升金西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9亿元,占地面积49.96亩(31304.87m2),建设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通过回转窑还原含锌废物,生产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或次氧化锌。厂区不设食堂、洗浴及住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拟建项目产生风机冷却用水净环水,回转窑窑体却用水浊环水,窑头灰渣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脱硫系统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拟建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原料车间装卸、运输、下料等粉尘,回转窑窑尾气、回转摇摇头出渣粉尘,包装粉尘,水淬渣球磨粉尘、运输扬尘等
固废: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耐火砖)、危险废物(废气治理收集的粉尘、洗车沉淀池沉砂、选铁尾渣、脱硫石膏、废矿物油、废收尘布袋、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及生活垃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风机冷却用水(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回转窑窑体(浊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窑头灰渣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脱硫系统冷却水部分补充脱硫用水,部分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每天定量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前江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转窑窑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HCl、二噁英。回转窑尾气经“汽化沉降室+余热锅炉+骤冷器+布袋除尘器+氧化脱硫塔+钠碱法脱硫脱酸塔塔”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窑头落渣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下料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选铁车间破碎、磁选等废气经湿法喷淋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酸碱废气收集后,酸性气体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室收集的粉尘、洗车沉淀池沉砂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产品车间收集的粉尘为产品出售;选铁车间收集的粉尘、选铁尾渣、脱硫石膏处理前进行危废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矿物油收集后回用于回转窑托辊润滑;废活性炭进入回转窑处理;废耐火砖由供货厂家回收;废收尘布袋、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选低噪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略) (略) 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皖环函〔2022〕104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及利用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通过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http://**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并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55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9月26日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
建设地点:池州高新产业开发区西区(前江工业园)贵茶路与升金西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9亿元,占地面积49.96亩(31304.87m2),建设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通过回转窑还原含锌废物,生产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或次氧化锌。厂区不设食堂、洗浴及住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拟建项目产生风机冷却用水净环水,回转窑窑体却用水浊环水,窑头灰渣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脱硫系统废水;生活污水。
废气:拟建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原料车间装卸、运输、下料等粉尘,回转窑窑尾气、回转摇摇头出渣粉尘,包装粉尘,水淬渣球磨粉尘、运输扬尘等
固废: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耐火砖)、危险废物(废气治理收集的粉尘、洗车沉淀池沉砂、选铁尾渣、脱硫石膏、废矿物油、废收尘布袋、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及生活垃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冷却塔、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风机冷却用水(净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回转窑窑体(浊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窑头灰渣冷却水定期补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化验室废水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脱硫系统冷却水部分补充脱硫用水,部分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每天定量排入回用水池,作为配料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前江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车间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转窑窑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物、HCl、二噁英。回转窑尾气经“汽化沉降室+余热锅炉+骤冷器+布袋除尘器+氧化脱硫塔+钠碱法脱硫脱酸塔塔”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窑头落渣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下料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选铁车间破碎、磁选等废气经湿法喷淋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酸碱废气收集后,酸性气体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室收集的粉尘、洗车沉淀池沉砂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产品车间收集的粉尘为产品出售;选铁车间收集的粉尘、选铁尾渣、脱硫石膏处理前进行危废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矿物油收集后回用于回转窑托辊润滑;废活性炭进入回转窑处理;废耐火砖由供货厂家回收;废收尘布袋、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选低噪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略) (略) 年综合利用15万吨含锌废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皖环函〔2022〕104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及利用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功能级别;通过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http://**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并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55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电话、邮件、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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