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拟作出沈阳大孤家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新建烘干塔及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拟作出沈阳大孤家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新建烘干塔及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大孤 (略) 新建烘干塔及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后孤家子村 | 沈阳大孤 (略) | 沈阳卓泰 (略) | 项目租用后孤家子粮库场地,占地面积41143平方米。利用原有粮囤及库房,新建一座烘干塔及10t/h生物质热风炉,设计年烘干及中转玉米40000吨。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塔自带滚筒筛,采取密闭输送廊道,玉米粒烘干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处理,无组织形排放。根据“报告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边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居民点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玉米渣集中收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每10天外售;土石渣集中收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附近填埋;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间、化粪池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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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大孤 (略) 新建烘干塔及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法库县大孤家子镇后孤家子村 | 沈阳大孤 (略) | 沈阳卓泰 (略) | 项目租用后孤家子粮库场地,占地面积41143平方米。利用原有粮囤及库房,新建一座烘干塔及10t/h生物质热风炉,设计年烘干及中转玉米40000吨。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塔自带滚筒筛,采取密闭输送廊道,玉米粒烘干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重力沉降室处理,无组织形排放。根据“报告表”,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边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居民点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玉米渣集中收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每10天外售;土石渣集中收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附近填埋;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间、化粪池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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