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沈阳市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年出栏7000头肉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沈阳市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年出栏7000头肉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年出栏7000头肉牛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徐家屯村 | (略) 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 | 辽宁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160.9841亩),总建筑面积70564平方米,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林地。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26栋、办公区、牛粪临时贮存间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厂内不进行繁育,仅育肥,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牛7000头。 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当地集中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牛舍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空气能热泵供暖。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牛粪便经牛舍内粪便收集间收集后转移至厂区粪便临时转运间,粪便收集间和临时转运间均全封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粪便临时转运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封闭覆膜,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气液分离器脱水、氧化铁干法脱硫净化后通过5米高火炬点燃;项目选用优质饲料,饲料在密闭设备内加水混合。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牛尿液经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暂存,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标准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液肥消纳协议,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采用GPS专用运输车辆,并记录转运联单及相应管理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消毒剂包装物等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牛粪、沼渣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粪便收集间、粪便临时转运间内日产日清,委托有机肥厂处置(已签订协议);病死牛暂存于病死牛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签订协议);饲料残渣、饲料废包装袋、生物除臭塔废填料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粪便收集间、粪便转运间、病死牛暂存区、厂内地埋管线、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牛舍、化粪池、消毒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能在防风固沙红线区内,周边不存在大面积裸露的沙化土地,对项目周围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区域种植树木等绿化植物,不加重所在区域土地的沙化情势。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年出栏7000头肉牛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蒲东街道徐家屯村 | (略) 辽中区薛洪文畜牧养殖场 | 辽宁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160.9841亩),总建筑面积70564平方米,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林地。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26栋、办公区、牛粪临时贮存间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厂内不进行繁育,仅育肥,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牛7000头。 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当地集中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牛舍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空气能热泵供暖。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牛粪便经牛舍内粪便收集间收集后转移至厂区粪便临时转运间,粪便收集间和临时转运间均全封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粪便临时转运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封闭覆膜,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气液分离器脱水、氧化铁干法脱硫净化后通过5米高火炬点燃;项目选用优质饲料,饲料在密闭设备内加水混合。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牛尿液经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进入沼液储存池暂存,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标准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密闭罐车拉运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液肥消纳协议,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采用GPS专用运输车辆,并记录转运联单及相应管理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消毒剂包装物等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牛粪、沼渣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粪便收集间、粪便临时转运间内日产日清,委托有机肥厂处置(已签订协议);病死牛暂存于病死牛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签订协议);饲料残渣、饲料废包装袋、生物除臭塔废填料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更换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粪便收集间、粪便转运间、病死牛暂存区、厂内地埋管线、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牛舍、化粪池、消毒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相应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能在防风固沙红线区内,周边不存在大面积裸露的沙化土地,对项目周围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区域种植树木等绿化植物,不加重所在区域土地的沙化情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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