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企业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组织申报企业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海高新规〔2023〕1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承诺函及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份)送至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局(409室),*@*ttp://**。

二、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三、立项流程

(一)初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二)专家评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实施条件、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立项项目。

(三)审批与公示。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将评审推荐的拟立项项目清单报管委会审批后,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立项通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

(五)资金拨付。对获批立项实施且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经费支持。

四、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立项。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三)同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承诺函(模板)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7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海高新规〔2023〕1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承诺函及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份)送至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局(409室),*@*ttp://**。

二、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三、立项流程

(一)初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二)专家评审。高新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实施条件、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立项项目。

(三)审批与公示。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将评审推荐的拟立项项目清单报管委会审批后,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立项通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

(五)资金拨付。对获批立项实施且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经费支持。

四、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立项。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三)同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口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承诺函(模板)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