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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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我中心就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 (略) 参加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内容要求

  (一)巡查数量:截至目前,海珠区现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约527个,要求年度巡查(含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不低于实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总数的50%。

  (二)查阅人防工程档案获取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通用名、工程地点、门牌地址(含所属街道、居委会、物业小区)类型、建设/设计/审图/总包/监理/质安/人防质监/人防设备厂等联系及批文信息、报建/开工/验收/竣工时间、报建批文号、验收备案批文号、应建/实建面积、平时用途、平时工程、战时功能、人防区域电站面积情况、掩蔽人数等。

  (三)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名熟悉人防工程巡查业务;另一名工程资料文员(熟悉电脑操作),两名需稳定在岗的专职人员驻场办公,巡查交通、停车等费自理,遵守服从安排的工作制度和时间安排,提前预约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赴人防工程现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状况进行精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孔口情况、防护设备、防汛设备、消防设备、标志牌悬挂及维护管理现状,工程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等情况。

  (四)按照《 (略) 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 40、41、42、43、44、45、46条和《 (略) 结建人防工程巡查管理工作制度》(穗建人防〔2019〕1566号)要求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巡查工作,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从其规定。

  (五)项目预算及服务期:26.5万元以内,服务期1年。

  四、实施地点

   (略) 海珠区辖区内现有已竣工验收的结建式人防工程

  五、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合法运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至发布本公告时,报价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支持联合报名;

  (六)报价人有实际的合作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或开展相关活动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人需提供开展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或达不到以上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出具报价明细表(参照附件 3),连同其他必须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并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2点前送达海珠区发改局(金龙大厦)17楼。

  七、评标方法

  以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独立审校各报价人的报价,在不少于三家报价人提交合格报价文件(合格报价文件是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低价优先、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的方式。成立询价领导小组并现场拆封评标。

  八、费用支付

  (一)签订合同,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要求履约。

  (二)完成每季度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发票和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费用。

  (三)因我中心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结算期限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申请后,拨付时间出现延误,应视为我中心依约履行,但不能规避我中心付款义务直至上述款项到达服务单位指定账户。

  九、注意事项

  (一)我中心审核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须在收到我中心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署本项目服务合同。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推迟合同签署、单方面减少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费用者,视为违约,我中心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将中标人违约事实作为失信记录报政府有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7楼



  海珠区价格认定中心〔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1.附件1.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清单.docx

2.附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docx

3.附件3.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程报价明细表.docx

  我中心就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 (略) 参加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内容要求

  (一)巡查数量:截至目前,海珠区现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约527个,要求年度巡查(含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不低于实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总数的50%。

  (二)查阅人防工程档案获取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通用名、工程地点、门牌地址(含所属街道、居委会、物业小区)类型、建设/设计/审图/总包/监理/质安/人防质监/人防设备厂等联系及批文信息、报建/开工/验收/竣工时间、报建批文号、验收备案批文号、应建/实建面积、平时用途、平时工程、战时功能、人防区域电站面积情况、掩蔽人数等。

  (三)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名熟悉人防工程巡查业务;另一名工程资料文员(熟悉电脑操作),两名需稳定在岗的专职人员驻场办公,巡查交通、停车等费自理,遵守服从安排的工作制度和时间安排,提前预约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赴人防工程现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状况进行精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孔口情况、防护设备、防汛设备、消防设备、标志牌悬挂及维护管理现状,工程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等情况。

  (四)按照《 (略) 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 40、41、42、43、44、45、46条和《 (略) 结建人防工程巡查管理工作制度》(穗建人防〔2019〕1566号)要求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巡查工作,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从其规定。

  (五)项目预算及服务期:26.5万元以内,服务期1年。

  四、实施地点

   (略) 海珠区辖区内现有已竣工验收的结建式人防工程

  五、报价人资格及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合法运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至发布本公告时,报价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支持联合报名;

  (六)报价人有实际的合作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或开展相关活动的记录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人需提供开展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或达不到以上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出具报价明细表(参照附件 3),连同其他必须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并于2023年10月13日上午12点前送达海珠区发改局(金龙大厦)17楼。

  七、评标方法

  以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独立审校各报价人的报价,在不少于三家报价人提交合格报价文件(合格报价文件是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低价优先、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的方式。成立询价领导小组并现场拆封评标。

  八、费用支付

  (一)签订合同,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要求履约。

  (二)完成每季度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发票和申请支付文件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费用。

  (三)因我中心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结算期限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申请后,拨付时间出现延误,应视为我中心依约履行,但不能规避我中心付款义务直至上述款项到达服务单位指定账户。

  九、注意事项

  (一)我中心审核确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

  (二)中标人须在收到我中心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署本项目服务合同。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推迟合同签署、单方面减少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费用者,视为违约,我中心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将中标人违约事实作为失信记录报政府有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7楼



  海珠区价格认定中心〔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1.附件1.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清单.docx

2.附件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docx

3.附件3.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程报价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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