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宋家桥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湘钢梅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 (略) 荷塘区宋家桥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氢气压缩机厂房、氢气充装站、氢气充装间、氢气瓶库、工业气体充装厂房、*类瓶库、*类瓶库、气瓶检修站、生产控制楼、循环水泵站、消防水泵站等工程;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同时建设办公区域等行政、生活服务设施。本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施工期为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转化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出;喷塑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出;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出;项目残余气中主要成分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均为空气的主要组成成分,无毒无害且排放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较小;制氢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H2S、非*烷总烃、*烷、一氧化碳,这些无组织废气是安全阀放空的时候产生的,来自原料天然气,排放是瞬时的,对环境及工作人员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厂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盐水站浓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按照从严考虑,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425.25m3/a)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厂进水水质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湘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设计和布置管线、“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 通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经过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厂界围墙隔声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在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催化剂主要是失去活性的催化剂(包括废脱硫剂、废转化剂、废中变催化剂、废吸附剂), 主要成份是Zn、Ni、Fe、Al等的氧化物,废催化剂由对应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再生;脱盐水产生的废滤芯、废滤膜有厂家回收;本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和维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的废润滑油和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土壤与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项目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对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通过采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防止项目废水下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生产、运输、贮存及污染治理等过程涉及的化学物质的分析,及根据对本项目功能单元的划分,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通过对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为物料泄漏和火灾爆炸。 故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水平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已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据统计,公众均无建议或意见。 |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区宋家桥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株洲湘钢梅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株洲湘钢梅 (略) 2000Nm3/h天然气制氢及工业气体充装项 (略) 荷塘区宋家桥先进硬质材料及工具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氢气压缩机厂房、氢气充装站、氢气充装间、氢气瓶库、工业气体充装厂房、*类瓶库、*类瓶库、气瓶检修站、生产控制楼、循环水泵站、消防水泵站等工程;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同时建设办公区域等行政、生活服务设施。本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施工期为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转化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出;喷塑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出;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2)排出;项目残余气中主要成分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均为空气的主要组成成分,无毒无害且排放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较小;制氢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H2S、非*烷总烃、*烷、一氧化碳,这些无组织废气是安全阀放空的时候产生的,来自原料天然气,排放是瞬时的,对环境及工作人员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厂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盐水站浓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按照从严考虑,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425.25m3/a)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厂进水水质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湘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设计和布置管线、“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 通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经过距离衰减、绿化带吸声、厂界围墙隔声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在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催化剂主要是失去活性的催化剂(包括废脱硫剂、废转化剂、废中变催化剂、废吸附剂), 主要成份是Zn、Ni、Fe、Al等的氧化物,废催化剂由对应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再生;脱盐水产生的废滤芯、废滤膜有厂家回收;本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和维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的废润滑油和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土壤与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项目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环境污染。对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通过采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防止项目废水下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根据对本项目生产、运输、贮存及污染治理等过程涉及的化学物质的分析,及根据对本项目功能单元的划分,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通过对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为物料泄漏和火灾爆炸。 故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水平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已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据统计,公众均无建议或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