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集成电路、固体继电器和电气控制设备的研制与生产基地能力提升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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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集成电路、固体继电器和电气控制设备的研制与生产基地能力提升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 (略) 1号楼3层320东侧、301-303、305
公示时间:2023-10-10
受理时间:2023-09-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营过程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措施依托于原有处理措施。排放 (略) 地方标准《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限值执行。2、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的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3、噪声:为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设备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同时设备间墙壁也可起到隔声作用。设备噪声源可降低30dB(A)左右,降噪后噪声级为40~45dB(A)。经处理后得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运营,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涂印材料抹布、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醇、废树脂),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厂区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由北京鑫兴众成 (略) 进行清运、处置进行清运、处置,不随意乱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沾染锡及其化合物的废布袋等)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润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科通电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 (略) 1号楼3层320东侧、301-303、305
公示时间:2023-10-10
受理时间:2023-09-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营过程中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措施依托于原有处理措施。排放 (略) 地方标准《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限值执行。2、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终排入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的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3、噪声:为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设备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同时设备间墙壁也可起到隔声作用。设备噪声源可降低30dB(A)左右,降噪后噪声级为40~45dB(A)。经处理后得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运营,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涂印材料抹布、废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醇、废树脂),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厂区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由北京鑫兴众成 (略) 进行清运、处置进行清运、处置,不随意乱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废包装材料、沾染锡及其化合物的废布袋等)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润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科通电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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