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东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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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东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天城庄路14号1栋101、201、301、401、501,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P颗粒、PET颗粒、PS颗粒、PMMA颗粒、ABS颗粒、UV油墨、烫金纸等为原材料,经混料、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包装等工序年产384万个塑料瓶和384万个塑料瓶盖;以糖浆、明胶、果胶、果汁、麦芽糊精、葡萄糖、果粉等为原材料,经熬糖、浇注、干燥、混料、灌装、包装等工序年产软糖150t、固体饮料60t。主要设备:注塑机18台、吹瓶机16台、搅拌机5台、破碎机5台、自动丝印机10台、300L化糖锅2台、浇注机1台、灌装机2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 (略) 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钟落潭镇天城庄路14号1栋101、201、301、401、501,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室。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P颗粒、PET颗粒、PS颗粒、PMMA颗粒、ABS颗粒、UV油墨、烫金纸等为原材料,经混料、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包装等工序年产384万个塑料瓶和384万个塑料瓶盖;以糖浆、明胶、果胶、果汁、麦芽糊精、葡萄糖、果粉等为原材料,经熬糖、浇注、干燥、混料、灌装、包装等工序年产软糖150t、固体饮料60t。主要设备:注塑机18台、吹瓶机16台、搅拌机5台、破碎机5台、自动丝印机10台、300L化糖锅2台、浇注机1台、灌装机2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吹瓶、丝印、烘干、烫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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