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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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①新租用原项目生产车间一楼作为生产车间并调整车间布局,不新增用地,改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加至4068平方米;②新增塑料鞋底生产,配套增加生产设备等。扩建项目主要新增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聚酯多元醇、异氰酸酯、UV油墨等为原材料,经混料/破碎、注塑成型、发泡成型、修整、丝印等工序生产塑料鞋底,年产塑料鞋底约4万双。主要新增设备:修边机2台、注塑机2台、混色机1台、丝印机2台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加热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中段流水线、注塑成型、发泡成型、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排气简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①新租用原项目生产车间一楼作为生产车间并调整车间布局,不新增用地,改扩建后建筑面积增加至4068平方米;②新增塑料鞋底生产,配套增加生产设备等。扩建项目主要新增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聚酯多元醇、异氰酸酯、UV油墨等为原材料,经混料/破碎、注塑成型、发泡成型、修整、丝印等工序生产塑料鞋底,年产塑料鞋底约4万双。主要新增设备:修边机2台、注塑机2台、混色机1台、丝印机2台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加热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中段流水线、注塑成型、发泡成型、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排气简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标准》(DB44/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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