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聚晟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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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聚晟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 (略) 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广 (略) (略) 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35号A4厂房,主要从事塑料注塑件的生产。原项目《广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通过审批(增环影〔2007〕270号),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通过一期和二期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1〕1号、增环函〔2017〕854号);原广州 (略) 于2020年6月申请经营主体变更为广 (略) 。由于企业发展,你公司拟进行扩产,扩产后占地面积为115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2.93平方米。本项目将取消生产不锈钢件和钢管件,增加ABS塑料注塑件产能,产能由25万件/年增加至150万件/年;同时增加ABS塑料注塑件的喷漆工序,将原有的手动喷漆房改造成自动喷漆线,并增加一条半自动喷漆线;本项目将调整厂区范围,缩小用地面积。扩建后员工总数为70人,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不外排。
(二)营运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VOC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漆雾、粉尘)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 (略) 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28日至 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年产ABS塑料注塑件15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广 (略) (略) 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35号A4厂房,主要从事塑料注塑件的生产。原项目《广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通过审批(增环影〔2007〕270号),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7年通过一期和二期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增环管验〔2011〕1号、增环函〔2017〕854号);原广州 (略) 于2020年6月申请经营主体变更为广 (略) 。由于企业发展,你公司拟进行扩产,扩产后占地面积为115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2.93平方米。本项目将取消生产不锈钢件和钢管件,增加ABS塑料注塑件产能,产能由25万件/年增加至150万件/年;同时增加ABS塑料注塑件的喷漆工序,将原有的手动喷漆房改造成自动喷漆线,并增加一条半自动喷漆线;本项目将调整厂区范围,缩小用地面积。扩建后员工总数为70人,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和喷淋塔用水,不外排。
(二)营运期本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区内VOC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漆雾、粉尘)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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