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次公示
溆浦县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3]2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贺家冲村1、2、3组实施该项目(经度:E110°44′46.499";纬度:N28°6′54.478")。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67m2,共计10亩,建筑面积约6803m2,拟建设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配套环保、消防及绿化设施。项目原料主要为当地采矿厂的废弃矿石和尾砂,主要建设3条生产线,1条废硅石矿加工生产线、1条硅胶泥生产线、1条尾砂烘干生产线,建成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运营期间废硅石矿加工生产线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硅胶泥生产中物料输送为密闭管道输送,混合搅拌为密闭搅拌,减小粉尘的产生,包装机及进料处设置固定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尾砂处理生产线落料筛分工段进行封闭,并于封闭车间配套设置集尘系统+滚筒筛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砂生产线采用“生物质热风炉+烘干筒”系统对物料进行烘干,烘干炉燃烧的颗粒物经脉冲式除尘器+15m的排气简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 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食堂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在道路旁设截排水沟,厂区入口处建一处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导水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砂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的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自建污水管网进深子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应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同时选用低噪设备,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砖厂制砖;含铁砂在磁选固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外售;炉渣可收集后交给当地农户用作农肥;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怀溆环评[2023]2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溆浦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深子湖镇贺家冲村1、2、3组实施该项目(经度:E110°44′46.499";纬度:N28°6′54.478")。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67m2,共计10亩,建筑面积约6803m2,拟建设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配套环保、消防及绿化设施。项目原料主要为当地采矿厂的废弃矿石和尾砂,主要建设3条生产线,1条废硅石矿加工生产线、1条硅胶泥生产线、1条尾砂烘干生产线,建成年处理10万吨废硅石矿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其中环保投资513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2011年5月)。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运营期间废硅石矿加工生产线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内设原料堆放区,车间四周及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定时对物料表面进行喷洒水,并在铲装和卸料时喷水雾降尘;硅胶泥生产中物料输送为密闭管道输送,混合搅拌为密闭搅拌,减小粉尘的产生,包装机及进料处设置固定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尾砂处理生产线落料筛分工段进行封闭,并于封闭车间配套设置集尘系统+滚筒筛配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砂生产线采用“生物质热风炉+烘干筒”系统对物料进行烘干,烘干炉燃烧的颗粒物经脉冲式除尘器+15m的排气简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 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食堂油烟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在道路旁设截排水沟,厂区入口处建一处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导水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砂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自建的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自建污水管网进深子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则必须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告知周边附近居民,施工时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应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同时选用低噪设备,定期检修设备,提高机械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禁在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强噪声工序作业,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能回填的尽量回填;废金属、废木料属可回收利用物品,应分类收集, (略) 回收利用,其他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泥饼、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一起外运至砖厂制砖;含铁砂在磁选固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外售;炉渣可收集后交给当地农户用作农肥;废矿物油(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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