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鑫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鑫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鑫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鑫 (略)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青海鑫 (略)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 互助县塘川镇 | 青海鑫 (略) | 北京中地 (略) | 项目位于互助县塘川镇,租赁青海 (略) 厂区150亩工业用地、附属办公生活设施基础上,分三期建设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5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每期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一期建设原料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高温碳化、成品包装、成品库房等建筑,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等相关辅助设施,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低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箱式)、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在一期已建车间内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高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艾奇逊)、高温碳化、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三期在一期已建车间内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高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艾奇逊)、高温碳化、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用于脱硫补充水,脱硫废水全部在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厂区洒水,剩余部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原料预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RTO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3根)排放;低温碳化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净化系统+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处理,石墨化(箱式)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石墨化(艾奇逊)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净化系统+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处理,高温碳化废气经密闭设备+RTO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1根)、35米高排气筒(3根)和15米高排气筒(1根)排放;成品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根)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南侧水湾村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箱板、废坩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磁废料、脱硫石膏外售处理;废机油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 报告书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鑫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海鑫 (略)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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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鑫 (略)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 互助县塘川镇 | 青海鑫 (略) | 北京中地 (略) | 项目位于互助县塘川镇,租赁青海 (略) 厂区150亩工业用地、附属办公生活设施基础上,分三期建设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5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每期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一期建设原料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高温碳化、成品包装、成品库房等建筑,配套建设环保、消防、供(配)电等相关辅助设施,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低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箱式)、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二期在一期已建车间内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高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艾奇逊)、高温碳化、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三期在一期已建车间内购置年产1万吨负极材料(中高端产品)预处理、粉碎、造粒、低温碳化、石墨化(艾奇逊)、高温碳化、包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用于脱硫补充水,脱硫废水全部在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厂区洒水,剩余部分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原料预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设备+RTO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3根)排放;低温碳化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净化系统+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处理,石墨化(箱式)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石墨化(艾奇逊)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设备+净化系统+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处理,高温碳化废气经密闭设备+RTO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1根)、35米高排气筒(3根)和15米高排气筒(1根)排放;成品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根)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南侧水湾村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箱板、废坩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磁废料、脱硫石膏外售处理;废机油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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