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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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物流园区加油站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物流园区加油站

河湟新区金源路与山南路交汇北300米路西

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青海 (略)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金源路与山南路交汇北300米路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4个30m3SF双层卧式埋地油罐,其中2个汽油储罐,2个柴油储罐,折合汽油罐总容积90m3;设置1台四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柴油加油机,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初期雨水通过环保沟收集并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加油站卸油、储存、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收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的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隔油池油泥、油罐清理废油渣及含油 (略) 带走,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不在站区内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物流园区加油站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物流园区加油站

河湟新区金源路与山南路交汇北300米路西

中石化氢装上阵能源(青海) (略)

青海 (略)

项目位于河湟新区金源路与山南路交汇北300米路西,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4个30m3SF双层卧式埋地油罐,其中2个汽油储罐,2个柴油储罐,折合汽油罐总容积90m3;设置1台四枪双油品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柴油加油机,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运营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初期雨水通过环保沟收集并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加油站卸油、储存、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收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的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隔油池油泥、油罐清理废油渣及含油 (略) 带走,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不在站区内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柜,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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