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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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1;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原 (略) 增城新塘镇上邵村企岗(厂房2)首层,由于原厂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厂房被房东收回。因此,建设单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 (略) (略) 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23°9"45.615"。本项目年产各类型号塑胶制品420t。本项目主要工艺包括注塑成形,不含喷涂、电镀等工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6.7%。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环境空气:1)有机废气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72mg/m3,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且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的《 (略) 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7末端治理(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本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单体物质酚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的《 (略) 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7末端治理(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

注塑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量为454t/a(0.107kg/h),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42kg/t

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规定的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0.3kg/t产品)。

同时,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相关规定。

2)粉尘废气

本项目设有1台喷砂机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5t/a。喷砂机工作时为全密闭式,收集效率近似100%计,砂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身携带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效率约为90%。因此,砂光粉尘处理后排放量为0.005t/a,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水环境

1)冷却水:冷却塔在循环过程中由于蒸发过程不断进行,使循环水中的含盐量越来越高,所以本项目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冷却水,即间接冷却水排放量为4m3/a。间接冷却水未与生产材料及产品进行接触,同时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药剂,废水中无其他污染物,水质简单,可作为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生活污水: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永和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水质相容性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废水纳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标准后外排入温涌,最终流入东江北干流。

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控制拟从以下降噪措施综合治理:

A.、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或设置隔声罩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

B、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C、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经厂房墙壁及一定的距离削减作用,经预测,在当有效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另外,本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利用;废包装袋收集 (略) ;含油废抹布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按将其收集后用桶加盖妥善存放,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 (略) (略) 迁建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1

联 系 人:骆 电话:*

环评单位: (略) (略)

地址:

联系人:阳云华 电话: *

Emai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有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单位与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09月

附件1: 科兴迁建项目(23.8).pdf 1.9 MB , 下载次数3
, (略) ,广州

《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1;

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略) 原 (略) 增城新塘镇上邵村企岗(厂房2)首层,由于原厂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厂房被房东收回。因此,建设单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 (略) (略) 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3°38"2.328", 23°9"45.615"。本项目年产各类型号塑胶制品420t。本项目主要工艺包括注塑成形,不含喷涂、电镀等工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6.7%。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环境空气:1)有机废气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3.72mg/m3,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且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的《 (略) 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7末端治理(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本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单体物质酚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中的《 (略) 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7末端治理(6)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的50%”的要求。

注塑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量为454t/a(0.107kg/h),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项目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前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42kg/t

产品,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规定的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0.3kg/t产品)。

同时,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相关规定。

2)粉尘废气

本项目设有1台喷砂机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5t/a。喷砂机工作时为全密闭式,收集效率近似100%计,砂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身携带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效率约为90%。因此,砂光粉尘处理后排放量为0.005t/a,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3)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水环境

1)冷却水:冷却塔在循环过程中由于蒸发过程不断进行,使循环水中的含盐量越来越高,所以本项目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冷却水,即间接冷却水排放量为4m3/a。间接冷却水未与生产材料及产品进行接触,同时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药剂,废水中无其他污染物,水质简单,可作为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生活污水:项目位于永和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永和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水质相容性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废水纳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具有环境可行性。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标准后外排入温涌,最终流入东江北干流。

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控制拟从以下降噪措施综合治理:

A.、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或设置隔声罩进一步降低生产噪声等。

B、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C、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经厂房墙壁及一定的距离削减作用,经预测,在当有效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另外,本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利用;废包装袋收集 (略) ;含油废抹布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按将其收集后用桶加盖妥善存放,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 (略) (略) 迁建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增城区塘镇新和南路3号厂房一楼A-1.1

联 系 人:骆 电话:*

环评单位: (略) (略)

地址:

联系人:阳云华 电话: *

Emai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有可能受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单位与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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