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行审批〔2023〕7号关于陕西省佛坪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行审批〔2023〕7号关于陕西省佛坪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地矿第二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佛坪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该项 (略) 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计划钻凿1眼探采结合地热井,高程876.7m,设计钻探深度2000m,拟通过地热钻探查明控制范围内的地层结构、热储特征,并通过产能测试,取得热储层的渗透性、热流体的压力、产量、温度等参数。项目仅有勘查期,不涉及运营期。项目主体工程为钻探工程,包括井场平整及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地质录井、物探测井、固井止水、洗井、抽(放)水试验;钻探井场占地面积1433m2,布置钻机平台、钻杆及管材摆放地、钻井液循环系统、材料房、值班房、废水池、泥浆泵、发电机房及气瓶房等。辅助工程包括搭建临时休息办公活动板房3栋,建设1套钻井液循环系统。储运工程包括设置材料库房、值班室、钻杆及管材摆放地等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处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防治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5.2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 (略) 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3〕20号)。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物料覆盖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运输车辆密闭防止物料遗撒,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降尘。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井场修建沉淀池,勘探期钻井作业废水、抽(放)水试验废地热水、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均应通过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设置排污口,污水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井场内各固定设施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禁止开展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施工以外的其他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固(危)废综合管理。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生产设备维护及保养产生的废旧机油和废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均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勘探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
8.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规范各类物料、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贮存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本项目勘探期满后,应及时拆除用地内所有临时设备,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9月28日
陕西地矿第二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佛坪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该项 (略) 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计划钻凿1眼探采结合地热井,高程876.7m,设计钻探深度2000m,拟通过地热钻探查明控制范围内的地层结构、热储特征,并通过产能测试,取得热储层的渗透性、热流体的压力、产量、温度等参数。项目仅有勘查期,不涉及运营期。项目主体工程为钻探工程,包括井场平整及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地质录井、物探测井、固井止水、洗井、抽(放)水试验;钻探井场占地面积1433m2,布置钻机平台、钻杆及管材摆放地、钻井液循环系统、材料房、值班房、废水池、泥浆泵、发电机房及气瓶房等。辅助工程包括搭建临时休息办公活动板房3栋,建设1套钻井液循环系统。储运工程包括设置材料库房、值班室、钻杆及管材摆放地等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处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影响及水土流失防治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5.28%。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 (略) 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3〕20号)。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物料覆盖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运输车辆密闭防止物料遗撒,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降尘。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井场修建沉淀池,勘探期钻井作业废水、抽(放)水试验废地热水、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均应通过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设置排污口,污水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井场内各固定设施的位置,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禁止开展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施工以外的其他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固(危)废综合管理。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生产设备维护及保养产生的废旧机油和废抹布等各类危险废物,均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勘探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
8.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规范各类物料、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贮存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本项目勘探期满后,应及时拆除用地内所有临时设备,并进行场地清理、恢复。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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