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9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9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铁西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略) 金桥管理区黄大村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2台燃煤热水锅炉(型 号 分 别 为DHL84-1.6/130/70-AII、 DHL70-1.6/130/70-AII),配套建设锅炉房及辅助间、综合办公楼、水泵房、供风及消防系统、煤库、灰渣库、石灰仓、氨水储罐、供电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

1、废气: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7.5%、脱硫效率不低于95%、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通过70米高烟囱排放,两台锅炉共用1根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中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氨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NCR-SCR联合法脱硝技术的氨逃逸质量浓度(2.28毫克/立方米)。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管理,设置全封闭煤库及灰渣库,卸煤及储煤过程洒水抑尘;煤炭输送采用封闭输煤廊道,并在上料口、落料口设置喷雾措施;石灰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煤灰采用气力输送;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氨水储罐呼吸口设置氨回收装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废水:软化系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脱硫废水用于冲渣、煤加湿及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及沉淀渣、废包装物等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土壤: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脱硫废水池、脱硫废水处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罐区、渣坑、化粪池、灰渣库、地下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铁西热源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略) 金桥管理区黄大村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2台燃煤热水锅炉(型 号 分 别 为DHL84-1.6/130/70-AII、 DHL70-1.6/130/70-AII),配套建设锅炉房及辅助间、综合办公楼、水泵房、供风及消防系统、煤库、灰渣库、石灰仓、氨水储罐、供电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等。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

1、废气: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硝效率不低于87.5%、脱硫效率不低于95%、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处理后通过70米高烟囱排放,两台锅炉共用1根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中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氨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NCR-SCR联合法脱硝技术的氨逃逸质量浓度(2.28毫克/立方米)。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管理,设置全封闭煤库及灰渣库,卸煤及储煤过程洒水抑尘;煤炭输送采用封闭输煤廊道,并在上料口、落料口设置喷雾措施;石灰仓设置仓顶除尘器;粉煤灰采用气力输送;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氨水储罐呼吸口设置氨回收装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废水:软化系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脱硫废水用于冲渣、煤加湿及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及沉淀渣、废包装物等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土壤: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脱硫废水池、脱硫废水处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罐区、渣坑、化粪池、灰渣库、地下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参意见。

  •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