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关于安丘市洪沟河巩固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关于安丘市洪沟河巩固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 (略) 洪沟河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0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通讯地址: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中心(新安路与阳春街交叉路口西北角)11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略) 洪沟河巩固提升工程(一期) | (略) (略) (略) 洪沟河罗家庄水库上游段(对应河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 (略) 洪沟河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0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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