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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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动办、气象局,阜 (略) 建设和管理局,市工程质监站:

为进 (略) 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质量及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动办、气象局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局、国动办、气象局于8月28日-9月8日开展了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0个项目,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城南新区共抽查10个项目,五县(市)共抽查10个项目。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质量行为、工程管理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

现场抽取原材料175组,其中抽取钢筋原材105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99.0%。抽取防水卷材13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阻燃绝缘PVC电工套管10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砖、砌块25组,3组不合格,合格率88.0%。抽取保温板材3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66.7%。PVC-U 排水管材7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开关插座2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电线2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50.0%。抽取冷热水用聚*烯(PP-R)管材5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电缆管理用热镀锌钢导线管1组,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热镀锌钢管2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混凝土强度70个构件,其中7个构件不合格,合格率90.0%;抽取楼板厚度38个构件,其中4个构件不合格,合格率89.5%;抽取钢筋保护层厚度36个构件,其中2个构件厚度偏低,合格率94.4%。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责任,质量标化措施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手册贯彻落实不到位;

(2)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用已作废的规范标准,缺少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未提供监理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记录,缺少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3)部分项目基地与基础分部未组织验收,个别项目基槽验收记录及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责任主体签字不全;

(4)个别项目使用材料与设计不符且变更手续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管理资料方面

(1)个别项目未提供预应力管桩检测报告,无桩基、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无接桩记录。个别项目未提供回填土压实度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中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不完整,地基与基础分部自评报告和监理评估报告中结论不规范;

(2)部分项目植筋未提供植筋记录及拉拔试验报告,个别项目植筋记录不符合要求,钢筋机械连接未做工艺检测,个别项目工艺试验缺少最大总伸长率指标和残余变形指标,钢筋机械连接无扭矩检查记录或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钢筋电渣压力焊无焊接工艺报告及检查记录。个别项目钢结构安装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验收记录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不符;

(3)个别项目砌体、预制构件、防水、保温、钢材等原材料进场未报验或进场报验资料及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报验、检测数量不规范,见证取样检测指标不全;

(4)部分项目混凝土进场未验收或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出厂合格证无二维码,无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检测数据,配合比未调整为生产配合比。部分项目未提供监理对混凝土的养护巡视记录。个别项目标养试块的养护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砌体砂浆试块检测是委托送样检测,无见证人。个别项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不合理,未提供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部分项目混凝土缺陷修补未提供检查记录、处理方案、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3.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蜂窝、麻面、夹渣、露筋、漏浆、胀模、烂根、孔洞等现象,构造柱混凝土不密实;

(2)部分项目现浇板有开裂现象,卫生间上翻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个别项目预埋件未按设计要求预埋,后期切割破坏混凝土构件;

(3)部分项目后浇带未设置独立支撑体系,擅自拆除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项目后浇带预留钢筋未采取保护措施、任意弯折,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4)个别项目卫生间楼面标高控制不符合设计要求;

(5)部分项目楼梯间填充砌体抗震钢丝网不符合设计要求,填充砌体不同材料交接处未采用抗裂措施,部分抗裂网锈蚀;

(6)部分项目填充砌体马牙槎留置错误,拉结筋植筋不牢固;

(7)部分项目构造柱钢筋偏移,钢筋搭接、绑扎不符合要求,搭接区箍筋未加密,部分构造柱钢筋数量不足,部分构造柱上端无可靠连接,箍筋弯钩及平直长度不符合要求;

(8)个别项目预制构件安装未做浆且局部有破损;

(9)部分项目防水层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存在空鼓现象,收口处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防水保护层有漏做现象;

(10)个别项目小于240mm的墙垛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11)个别项目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2)个别项目超过30mm洞口未设置过梁,穿墙、板的管道未预埋套管;

(13)个别项目烟道楼层处钢筋承托不符合要求;

(14)个别项目窗口处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窗洞侧镀锌铝有锈蚀现象,柱角防撞角钢安装位置不准确。

(三)处理意见

1.对混凝土强度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预拌混凝 (略) 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管理规定提供二维码合格证及混凝土标养试块标养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各责任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检测及 (略) 检查组。对现浇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2.对以下单位和 (略) 通报表扬

(1) (略) 容和家苑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王利民、施工单位安徽 (略) 及项目经理温海廷、监理单位盛唐 (略) 及项目总监*开良。

(2)太和县国建·翰林广场G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太 (略) 及项目负责人张群、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徐威、监 (略) 华恒 (略) 及项目总监阮传涛。

(3)紫阳华苑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陈功杰、施 (略) (略) 及项目经理严斌、监 (略) (略) 及项目总监徐俊。

3.对以下单位和 (略) 通报

(1)太和县明月江南项目建设单位太和 (略) 及项目负责人吴浩、施工单位北京 (略) 及项目经理吴华、监理单位安徽淮武 (略) 及项目总监尹红钊。

(2)临泉县欧帆时代之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冯雷、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孙军、监 (略) 新同济 (略) 及项目总监葛新友。

(3)阜南祥源城·陶源里项目建设单位阜南县城北祥 (略) 及项目负责人孟祥辉、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康建、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 (略) 及项目总监刘红星。

(4)颍上 (略) 项目建设单位颍上县慎安 (略) 及项目负责人石祥、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刘小拓、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 (略) 及项目总监郭振礼,并由颍上县住建局责令停工整改。

(四)下步工作要求

1.一心一意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现场反馈和通报指出的各类问题不折不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工程质量隐患。

2.尽职尽责加强过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规范和相关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再接再厉提升监督质效。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被查项目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人防工程质量方面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4个项目,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城南新区共抽查7个项目,五县(市)共抽查7个项目。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质量行为、工程管理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及工程管理资料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能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2)部分项目人防专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专业性不强,缺少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未提供监理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记录,缺少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3)个别项目未提供防护设备及预埋件进场验收、安装验收记录;

(4)部分项目孔口防护工程分部、结构工程分部隐蔽验收记录不全。

2.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人防门框墙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漏浆、胀模、孔洞等现象;

(2)部分项目人防主要出入口外防爆波呼叫按钮未同步预埋安装;

(3)个别项目门框墙预埋电气备用管遗漏;

(4)部分项目人防门槛梁、门楣梁两端未深入支座;

(5)个别项目口部顶板处跨接线盒遗漏;

(6)个别项目预埋金属构件锈蚀。

(三)处理意见

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复核各项目整改情况。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促督整改到位。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报情况,加大对正在整改中项目的监督力度,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整改复验制度,建立复验档案资料,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组织整改。。

3.坚持严格监管,严肃执法问责。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持续做好辖区人防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辖区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人防工程, (略) 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防雷安全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主要从防雷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施工现场雷电防护及在建工程主体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现场查阅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设计图纸、塔吊等检测报告以及防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材料,查看施工现场的雷电防护措施,主体工程的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情况,共发现问题93个,其中防雷有关规定执行问题26个、施工现场雷电防护问题37个、在建工程主体雷电防护装置问题30个。

(二)存在问题

1.普遍存在《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执行问题;

2.大部分项目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个别单位虽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但多处存在明显错误;

3.大部分项目未建立有效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

4.大部分项目配电未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少量项目虽安装浪涌保护器(SPD),但未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

5.普遍存在塔吊未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引下线接地装置未设置防雷警示标志,塔吊定期维护中未检测维护防雷防护装置;

6.普遍存在接地装置、引下线、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信息不全或错误、内容与实际不符、未拍照片备查、未执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等问题,个别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

7.部分项目金属栏杆、窗户等未预留接地端子或预留不全面;

8.部分项目引下线规格和焊接质量不符合规范,焊接部分未补刷的防锈漆。

(三)处理意见

1.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2.规范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积极联系属地气象部门,建立有效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

3.总配电应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塔吊等的防雷设施应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合格,规范开展浪涌保护器(SPD)和接地装置的维护并做好记录,塔吊的接地装置须设置防雷警示标志;

4.规范真实填写接地装置、引下线、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详细记录有关数量和位置、材料规格、搭接或焊接工艺等信息,并拍照存档备查;

5.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设置引下线数量,金属栏杆、窗户等应全面规范预留接地端子;

6.焊接长度和工艺须符合规范,焊接部分须补刷的防锈漆;

7.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配电系统、塔吊投入使用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期超过1年的应开展定期检测),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与质量的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到竣工验收时出现无法处理或很难处理的质量问题。

(略) 城乡建设局

(略)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略) 气象局

2023年9月25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省气象局。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动办、气象局,阜 (略) 建设和管理局,市工程质监站:

为进 (略) 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质量及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动办、气象局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局、国动办、气象局于8月28日-9月8日开展了202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0个项目,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城南新区共抽查10个项目,五县(市)共抽查10个项目。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质量行为、工程管理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

现场抽取原材料175组,其中抽取钢筋原材105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99.0%。抽取防水卷材13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阻燃绝缘PVC电工套管10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砖、砌块25组,3组不合格,合格率88.0%。抽取保温板材3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66.7%。PVC-U 排水管材7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开关插座2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电线2组,1组不合格,合格率50.0%。抽取冷热水用聚*烯(PP-R)管材5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电缆管理用热镀锌钢导线管1组,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抽取热镀锌钢管2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抽取混凝土强度70个构件,其中7个构件不合格,合格率90.0%;抽取楼板厚度38个构件,其中4个构件不合格,合格率89.5%;抽取钢筋保护层厚度36个构件,其中2个构件厚度偏低,合格率94.4%。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责任,质量标化措施落实不到位,质量安全手册贯彻落实不到位;

(2)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用已作废的规范标准,缺少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未提供监理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记录,缺少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3)部分项目基地与基础分部未组织验收,个别项目基槽验收记录及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责任主体签字不全;

(4)个别项目使用材料与设计不符且变更手续不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管理资料方面

(1)个别项目未提供预应力管桩检测报告,无桩基、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无接桩记录。个别项目未提供回填土压实度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中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不完整,地基与基础分部自评报告和监理评估报告中结论不规范;

(2)部分项目植筋未提供植筋记录及拉拔试验报告,个别项目植筋记录不符合要求,钢筋机械连接未做工艺检测,个别项目工艺试验缺少最大总伸长率指标和残余变形指标,钢筋机械连接无扭矩检查记录或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钢筋电渣压力焊无焊接工艺报告及检查记录。个别项目钢结构安装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验收记录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不符;

(3)个别项目砌体、预制构件、防水、保温、钢材等原材料进场未报验或进场报验资料及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报验、检测数量不规范,见证取样检测指标不全;

(4)部分项目混凝土进场未验收或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出厂合格证无二维码,无氯离子含量、碱总含量检测数据,配合比未调整为生产配合比。部分项目未提供监理对混凝土的养护巡视记录。个别项目标养试块的养护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砌体砂浆试块检测是委托送样检测,无见证人。个别项目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不合理,未提供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部分项目混凝土缺陷修补未提供检查记录、处理方案、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3.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蜂窝、麻面、夹渣、露筋、漏浆、胀模、烂根、孔洞等现象,构造柱混凝土不密实;

(2)部分项目现浇板有开裂现象,卫生间上翻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个别项目预埋件未按设计要求预埋,后期切割破坏混凝土构件;

(3)部分项目后浇带未设置独立支撑体系,擅自拆除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项目后浇带预留钢筋未采取保护措施、任意弯折,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4)个别项目卫生间楼面标高控制不符合设计要求;

(5)部分项目楼梯间填充砌体抗震钢丝网不符合设计要求,填充砌体不同材料交接处未采用抗裂措施,部分抗裂网锈蚀;

(6)部分项目填充砌体马牙槎留置错误,拉结筋植筋不牢固;

(7)部分项目构造柱钢筋偏移,钢筋搭接、绑扎不符合要求,搭接区箍筋未加密,部分构造柱钢筋数量不足,部分构造柱上端无可靠连接,箍筋弯钩及平直长度不符合要求;

(8)个别项目预制构件安装未做浆且局部有破损;

(9)部分项目防水层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存在空鼓现象,收口处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防水保护层有漏做现象;

(10)个别项目小于240mm的墙垛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11)个别项目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2)个别项目超过30mm洞口未设置过梁,穿墙、板的管道未预埋套管;

(13)个别项目烟道楼层处钢筋承托不符合要求;

(14)个别项目窗口处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窗洞侧镀锌铝有锈蚀现象,柱角防撞角钢安装位置不准确。

(三)处理意见

1.对混凝土强度抽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预拌混凝 (略) 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管理规定提供二维码合格证及混凝土标养试块标养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各责任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检测及 (略) 检查组。对现浇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2.对以下单位和 (略) 通报表扬

(1) (略) 容和家苑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王利民、施工单位安徽 (略) 及项目经理温海廷、监理单位盛唐 (略) 及项目总监*开良。

(2)太和县国建·翰林广场G地块项目建设单位太 (略) 及项目负责人张群、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徐威、监 (略) 华恒 (略) 及项目总监阮传涛。

(3)紫阳华苑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陈功杰、施 (略) (略) 及项目经理严斌、监 (略) (略) 及项目总监徐俊。

3.对以下单位和 (略) 通报

(1)太和县明月江南项目建设单位太和 (略) 及项目负责人吴浩、施工单位北京 (略) 及项目经理吴华、监理单位安徽淮武 (略) 及项目总监尹红钊。

(2)临泉县欧帆时代之光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及项目负责人冯雷、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孙军、监 (略) 新同济 (略) 及项目总监葛新友。

(3)阜南祥源城·陶源里项目建设单位阜南县城北祥 (略) 及项目负责人孟祥辉、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康建、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 (略) 及项目总监刘红星。

(4)颍上 (略) 项目建设单位颍上县慎安 (略) 及项目负责人石祥、施工单位 (略) 及项目经理刘小拓、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 (略) 及项目总监郭振礼,并由颍上县住建局责令停工整改。

(四)下步工作要求

1.一心一意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现场反馈和通报指出的各类问题不折不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工程质量隐患。

2.尽职尽责加强过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规范和相关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再接再厉提升监督质效。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被查项目的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监督管理模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人防工程质量方面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4个项目,其中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城南新区共抽查7个项目,五县(市)共抽查7个项目。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质量行为、工程管理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及工程管理资料方面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不能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监理单位不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2)部分项目人防专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专业性不强,缺少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未提供监理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记录,缺少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3)个别项目未提供防护设备及预埋件进场验收、安装验收记录;

(4)部分项目孔口防护工程分部、结构工程分部隐蔽验收记录不全。

2.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人防门框墙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漏浆、胀模、孔洞等现象;

(2)部分项目人防主要出入口外防爆波呼叫按钮未同步预埋安装;

(3)个别项目门框墙预埋电气备用管遗漏;

(4)部分项目人防门槛梁、门楣梁两端未深入支座;

(5)个别项目口部顶板处跨接线盒遗漏;

(6)个别项目预埋金属构件锈蚀。

(三)处理意见

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复核各项目整改情况。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促督整改到位。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报情况,加大对正在整改中项目的监督力度,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整改复验制度,建立复验档案资料,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组织整改。。

3.坚持严格监管,严肃执法问责。各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持续做好辖区人防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辖区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建设人防工程, (略) 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防雷安全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主要从防雷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施工现场雷电防护及在建工程主体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现场查阅了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设计图纸、塔吊等检测报告以及防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材料,查看施工现场的雷电防护措施,主体工程的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情况,共发现问题93个,其中防雷有关规定执行问题26个、施工现场雷电防护问题37个、在建工程主体雷电防护装置问题30个。

(二)存在问题

1.普遍存在《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执行问题;

2.大部分项目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个别单位虽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但多处存在明显错误;

3.大部分项目未建立有效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

4.大部分项目配电未安装浪涌保护器(SPD),少量项目虽安装浪涌保护器(SPD),但未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

5.普遍存在塔吊未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引下线接地装置未设置防雷警示标志,塔吊定期维护中未检测维护防雷防护装置;

6.普遍存在接地装置、引下线、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信息不全或错误、内容与实际不符、未拍照片备查、未执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等问题,个别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

7.部分项目金属栏杆、窗户等未预留接地端子或预留不全面;

8.部分项目引下线规格和焊接质量不符合规范,焊接部分未补刷的防锈漆。

(三)处理意见

1.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2.规范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积极联系属地气象部门,建立有效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

3.总配电应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塔吊等的防雷设施应经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合格,规范开展浪涌保护器(SPD)和接地装置的维护并做好记录,塔吊的接地装置须设置防雷警示标志;

4.规范真实填写接地装置、引下线、等电位、均压环、防侧击等雷电防护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详细记录有关数量和位置、材料规格、搭接或焊接工艺等信息,并拍照存档备查;

5.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设置引下线数量,金属栏杆、窗户等应全面规范预留接地端子;

6.焊接长度和工艺须符合规范,焊接部分须补刷的防锈漆;

7.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配电系统、塔吊投入使用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期超过1年的应开展定期检测),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与质量的跟踪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到竣工验收时出现无法处理或很难处理的质量问题。

(略) 城乡建设局

(略) 国防动员

办公室

(略) 气象局

2023年9月25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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