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秋季全县学校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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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全县学校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吉 水 县 物 价 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水 县 教 体 局

吉 水 县 财 政 局

吉水发改价字〔2023〕10号

关于2023年秋季全县学校收费

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 (略)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 (略)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1.学费: (略) 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学费标准:县域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收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吉水中学、吉水二中高一新生的学费为550元/生/学期,高二、高三的学生学费标准为380元/生/学期(赣教基字〔2009〕23号)。

2.住宿费:吉水中学、吉水二中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寒暑假仍要求住校的学生,寒假按每学期标准的20%,暑假按每学期标准的40%收取。

(二)公办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农村及县城学校每生每学年320元。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5元。

(三)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县政府《关于调整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批复》(吉水县府字〔2020〕108号)要求。

1.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月/生;

2.市一级一类幼儿园:4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250元/月/生;

4.乡镇中心幼儿园:200元/月/生;

5.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180元/月/生。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2023年8月25日 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水外国语学校、吉水申浩验学校、吉水县文峰中学和吉水县新世纪中学等4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包含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吉水外国语学校小学阶段最高6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6500元/生/学期高中阶段最高9000元/生/学期;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小学阶段最高5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59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文峰中学高中阶段最高84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新世纪中学高中阶段最高74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吉水外国语学校小学阶段最高14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1500元/生/学期、高中阶段最高1500元/生/学期;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小学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文峰中学高中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新世纪中学高中阶段最高700元/生/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根据《关于做好城区学校影视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水宣字〔2022〕26号)的要求,各城区学校向每学生收取影视教育费10元。

(2)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3)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生伙食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核定饭菜费标准,不得营利,不得挤占挪作他用,结余部分退回学生。

2.代收费

(1)公立学校教辅资料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20号)及《 (略) 教体局 (略) 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3〕74号)精神,学校可在学生家长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教一辅无偿原则为三至九年级的学生统一代购一套教辅资料。具体标准如下:

年级

收费标准(元/生)

165.15

165.8

165.8

164.8

256.2

315.25

356.65

(2)校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公立学校教材、教辅资料费:高中学校根据教学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20号)及《 (略) 教体局 (略) 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3〕74号)精神,经学校集体评估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在学生家长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高中各年级代购教辅资料,收费据实结算。学校严禁代购未经集体评审和报备的教辅资料。各年级收费最高限为﹕

教材

类别

年级

项目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吉水中学

吉水二中


一类

教材

高二年级

物化生学科

503.3

477.85

代收费

物化政学科

454.45

429

物化地学科

656.95

584.3

史政生学科

468.5

411.05

史政地学科

622.15

517.5

高三年级

物化生学科

25

25

物化政学科

25

25

物化地学科

25

25

物生地学科


25

史政生学科

25

25

史政地学科

25

25


高一年级

757.2

727.3

二类教辅教材

高二年级

物化生学科

963.9

990.8

根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物化政学科

973.2

1000.1

物化地学科

996.9

1023.8

史政生学科

948.9

975.8

史政地学科

981.9

1008.8

高三年级

物化生学科

1477.6

1437.4

物化政学科

1447.5

1425.4

物化地学科

1444.6

1429.4

物生地学科


1434.4

史政生学科

1452.5

1443.4

史政地学科

1419.5

1435.4


高一年级

1044

1054

(2)体检费:学校组织学 (略) 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校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 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2.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课本费据实收费。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1)伙食费: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物价情况,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收支相抵,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行确定,要求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月公布账目,接受家长监督;结余部分退回学生。

(2)园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3)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再收书本费。

(三)吉水外国语学校、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吉水县文峰中学和吉水县新世纪中学四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中均包含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四所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收取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

(四)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按《吉水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吉水发改价字〔2023〕2号)文件执行。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

三、规范中小学收费的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必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校在学期末或年终时,就对学校公用经费和伙食费使用情况由教师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稽核,并将稽核结果及时公示,做到财务公开。

(三)严格按文件(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2〕36号)文件要求,教育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平台收缴(赣政务字〔2019〕22号),并在网上开具电子票据。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本学期按学生在校学习5个月的时间计算,保教费、伙食费、课后延时服务费等按5个月收取。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吉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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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水 县 物 价 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水 县 教 体 局

吉 水 县 财 政 局

吉水发改价字〔2023〕10号

关于2023年秋季全县学校收费

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 (略)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 (略) 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1.学费: (略) 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学费标准:县域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收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吉水中学、吉水二中高一新生的学费为550元/生/学期,高二、高三的学生学费标准为380元/生/学期(赣教基字〔2009〕23号)。

2.住宿费:吉水中学、吉水二中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寒暑假仍要求住校的学生,寒假按每学期标准的20%,暑假按每学期标准的40%收取。

(二)公办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农村及县城学校每生每学年320元。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5元。

(三)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县政府《关于调整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批复》(吉水县府字〔2020〕108号)要求。

1.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月/生;

2.市一级一类幼儿园:4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250元/月/生;

4.乡镇中心幼儿园:200元/月/生;

5.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180元/月/生。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2023年8月25日 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吉水外国语学校、吉水申浩验学校、吉水县文峰中学和吉水县新世纪中学等4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批复》,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包含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吉水外国语学校小学阶段最高6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6500元/生/学期高中阶段最高9000元/生/学期;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小学阶段最高5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59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文峰中学高中阶段最高84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新世纪中学高中阶段最高74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吉水外国语学校小学阶段最高14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1500元/生/学期、高中阶段最高1500元/生/学期;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小学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初中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文峰中学高中阶段最高1000元/生/学期;吉水县新世纪中学高中阶段最高700元/生/学期。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根据《关于做好城区学校影视教育工作的通知》(吉水宣字〔2022〕26号)的要求,各城区学校向每学生收取影视教育费10元。

(2)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3)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生伙食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核定饭菜费标准,不得营利,不得挤占挪作他用,结余部分退回学生。

2.代收费

(1)公立学校教辅资料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20号)及《 (略) 教体局 (略) 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3〕74号)精神,学校可在学生家长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教一辅无偿原则为三至九年级的学生统一代购一套教辅资料。具体标准如下:

年级

收费标准(元/生)

165.15

165.8

165.8

164.8

256.2

315.25

356.65

(2)校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公立学校教材、教辅资料费:高中学校根据教学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20号)及《 (略) 教体局 (略) 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选用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3〕74号)精神,经学校集体评估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在学生家长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高中各年级代购教辅资料,收费据实结算。学校严禁代购未经集体评审和报备的教辅资料。各年级收费最高限为﹕

教材

类别

年级

项目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吉水中学

吉水二中


一类

教材

高二年级

物化生学科

503.3

477.85

代收费

物化政学科

454.45

429

物化地学科

656.95

584.3

史政生学科

468.5

411.05

史政地学科

622.15

517.5

高三年级

物化生学科

25

25

物化政学科

25

25

物化地学科

25

25

物生地学科


25

史政生学科

25

25

史政地学科

25

25


高一年级

757.2

727.3

二类教辅教材

高二年级

物化生学科

963.9

990.8

根据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物化政学科

973.2

1000.1

物化地学科

996.9

1023.8

史政生学科

948.9

975.8

史政地学科

981.9

1008.8

高三年级

物化生学科

1477.6

1437.4

物化政学科

1447.5

1425.4

物化地学科

1444.6

1429.4

物生地学科


1434.4

史政生学科

1452.5

1443.4

史政地学科

1419.5

1435.4


高一年级

1044

1054

(2)体检费:学校组织学 (略) 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校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 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2.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课本费据实收费。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1)伙食费: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物价情况,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收支相抵,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行确定,要求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月公布账目,接受家长监督;结余部分退回学生。

(2)园服费:按照《 (略) 教育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的精神选定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3)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再收书本费。

(三)吉水外国语学校、吉水申浩实验学校、吉水县文峰中学和吉水县新世纪中学四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费中均包含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四所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收取教科书费和教辅材料费。

(四)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按《吉水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吉水发改价字〔2023〕2号)文件执行。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

三、规范中小学收费的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必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校在学期末或年终时,就对学校公用经费和伙食费使用情况由教师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稽核,并将稽核结果及时公示,做到财务公开。

(三)严格按文件(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赣财税〔2022〕36号)文件要求,教育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等收费通过“赣服通”教育缴费平台收缴(赣政务字〔2019〕22号),并在网上开具电子票据。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本学期按学生在校学习5个月的时间计算,保教费、伙食费、课后延时服务费等按5个月收取。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吉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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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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