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合众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
太湖合众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太湖合众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RX23-GP-075)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太湖县晋熙镇经济开发区龙山路标准化厂房15栋 | |||
项目简介 | 太湖 (略) (以下简称“合众智造”或“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钟利,注册资本2988万元,注册地 (略) (略) 太湖县晋熙镇经济开发区龙山路标准化厂房15栋。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各类贴膜生产、加工及销售。 依据本项目备案表,其所属行业为轻工行业,国标行业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合众公司于2023 (略) 对其进行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涛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胡涛、方新超、郭新姣、许微微、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08月12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布较为紧凑;本项目内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及防火分区的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3)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其设备设施较为稳定,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设置均符合要求。 (4)厂区的供配电、供水、排水、供气、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齐全,正常情况下均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5)该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齐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已经培训取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通过安全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本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 综上所述,太湖 (略) 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太湖合众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RX23-GP-075) | |||
行业类别 | 轻工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太湖县晋熙镇经济开发区龙山路标准化厂房15栋 | |||
项目简介 | 太湖 (略) (以下简称“合众智造”或“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钟利,注册资本2988万元,注册地 (略) (略) 太湖县晋熙镇经济开发区龙山路标准化厂房15栋。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各类贴膜生产、加工及销售。 依据本项目备案表,其所属行业为轻工行业,国标行业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合众公司于2023 (略) 对其进行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涛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胡涛、方新超、郭新姣、许微微、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08月12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布较为紧凑;本项目内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及防火分区的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3)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其设备设施较为稳定,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设置均符合要求。 (4)厂区的供配电、供水、排水、供气、消防系统等公用工程齐全,正常情况下均能够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5)该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齐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已经培训取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通过安全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本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重大火灾隐患。 综上所述,太湖 (略) 钢化玻璃膜生产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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