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关于对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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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关于对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9-28

建设地点:

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

建设单位:

永靖县健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

甘肃泾浩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133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080.23平方米,其中蒸馏车间204.16平方米,包装车间204.16平方米,发酵车间672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剩余部分产污环节未安装相应环保设施,现场未发现原施工期遗留的环保问题,且施工期间未发生投诉等问题。经询问周边企业,项目施工期对周边企业未产生干扰,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污染物防护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逸散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各处理单元加盖钢筋混凝土盖板密闭,经引风机负压抽出后,1套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原酒储罐均为严密的陶瓷储酒罐,不设置排气口,因此在储酒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挥发。勾调、灌装生产线采用机械全自动操作,在勾调、灌装时有少量*醇有机废气挥发,项目通过加强勾调车间和灌装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发酵过程由于大曲的代谢将产生大量的发酵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并夹带了微量的*醇等有机物。

本项目原料蒸煮工序会产生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产生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恶臭的组成复杂,是一个很难定量和定性的复杂物质。

通过车间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酒糟遮盖、周边绿化等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1座2立方米每天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

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产品并采用防振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设备均布置在生产厂房内,主要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而且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此外,还应对噪声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在设备选购时对重点噪声源严格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噪声控制要求。

②在风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对抽风机进行保温,并在风道上适当设置加强筋以增加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减少流动噪声及相应引起的振动。

③对高噪声风机、水泵设置隔声间与外界隔离,同时采取减振措施。

④生产车间均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进排风口加消声弯 头。水泵采取密闭隔声措施,设备基础进行相应减振处理。

4、固体废物

①酒糟

用作饲料外售周围养殖户,酒糟应日产日清,严禁在厂内晾晒。

②废包装材料

由各自供应商回收。

③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沉渣,产生量按每处理1万t废水产生6t污泥计,则本项目污泥产生量为0.171t/a(含水率约98.5%),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恶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

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属于危险废物。

⑤生活垃圾

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危险废物

a.危险固废贮存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另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危险固废要有专门的容器进行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管理及运输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间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危险废物暂间库场地标高于厂区地面标高。

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场地均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米厚高密度聚*烯材,或至少2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10cm/s。

3)危险废物存放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志。

4)应建立档案制度,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存放设施的检查维护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除此之外,存放间还要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5)危险废物要装入容器内,并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危险废物标签。

6)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与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7)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筑,并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内部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内部场地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离。

c.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台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装满运走的容器或贮罐都应表明内盛物的类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和装进日期,设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

在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如发生泄露事故时,应马上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或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并经生态环境检测部门检测,达到无害化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严禁转作他用。

6、地下水、土壤

项目占地范围内道路、 非绿化地区已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各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不会通过裸露区进入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企业在加强管理,强化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其轻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7、生态

环评要求在厂区空地及周围种植高低相结合的乔灌木,形 成隔离带,防止污染扩散;生产区要结合各种生产设施的特点进行绿化,选 择适应当地的树种乔木如杨树、旱柳、榆树、槐树等,灌木如沙柳、沙棘、 柠条等进行栽种。

8、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生产装置均为危险性低的设备但高度酒具有可燃性,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产生的浓烟、CO等次生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因灭火产生的消防水如不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可能会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设计中加强防火防爆;完善消防设施;消除明火或火花;厂区雨水总排口均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线进入地表水体。

企业应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制定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传真)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永靖分局)

邮编:*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9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百合酿酒车间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9-28

建设地点:

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

建设单位:

永靖县健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编制单位:

甘肃泾浩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133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080.23平方米,其中蒸馏车间204.16平方米,包装车间204.16平方米,发酵车间672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剩余部分产污环节未安装相应环保设施,现场未发现原施工期遗留的环保问题,且施工期间未发生投诉等问题。经询问周边企业,项目施工期对周边企业未产生干扰,且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污染物防护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逸散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各处理单元加盖钢筋混凝土盖板密闭,经引风机负压抽出后,1套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建设项目原酒储罐均为严密的陶瓷储酒罐,不设置排气口,因此在储酒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挥发。勾调、灌装生产线采用机械全自动操作,在勾调、灌装时有少量*醇有机废气挥发,项目通过加强勾调车间和灌装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发酵过程由于大曲的代谢将产生大量的发酵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并夹带了微量的*醇等有机物。

本项目原料蒸煮工序会产生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产生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恶臭的组成复杂,是一个很难定量和定性的复杂物质。

通过车间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酒糟遮盖、周边绿化等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新建1座2立方米每天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

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产品并采用防振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源强。设备均布置在生产厂房内,主要声源机组均设置减振底座,而且基础与设备采用橡胶弹性隔振。此外,还应对噪声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在设备选购时对重点噪声源严格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向设备制造厂家提出噪声控制要求。

②在风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对抽风机进行保温,并在风道上适当设置加强筋以增加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减少流动噪声及相应引起的振动。

③对高噪声风机、水泵设置隔声间与外界隔离,同时采取减振措施。

④生产车间均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进排风口加消声弯 头。水泵采取密闭隔声措施,设备基础进行相应减振处理。

4、固体废物

①酒糟

用作饲料外售周围养殖户,酒糟应日产日清,严禁在厂内晾晒。

②废包装材料

由各自供应商回收。

③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主要为沉渣,产生量按每处理1万t废水产生6t污泥计,则本项目污泥产生量为0.171t/a(含水率约98.5%),废水中无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恶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

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属于危险废物。

⑤生活垃圾

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危险废物

a.危险固废贮存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且危险废物的储存地应远离生产区,注意通风、防火,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雨天进行危废的运输和转运工作。另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危险固废要有专门的容器进行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管理及运输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间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危险废物暂间库场地标高于厂区地面标高。

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场地均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米厚高密度聚*烯材,或至少2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防渗处理后渗透系数要小于1×10-10cm/s。

3)危险废物存放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志。

4)应建立档案制度,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存放设施的检查维护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除此之外,存放间还要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5)危险废物要装入容器内,并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所示的危险废物标签。

6)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与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7)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兼顾、防渗的材料建筑,并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内部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内部场地要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离。

c.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台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装满运走的容器或贮罐都应表明内盛物的类别与危害说明,以及数量和装进日期,设置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

在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过程中,如发生泄露事故时,应马上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或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并经生态环境检测部门检测,达到无害化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严禁转作他用。

6、地下水、土壤

项目占地范围内道路、 非绿化地区已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过程中各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正常情况下,污染物不会通过裸露区进入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企业在加强管理,强化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其轻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7、生态

环评要求在厂区空地及周围种植高低相结合的乔灌木,形 成隔离带,防止污染扩散;生产区要结合各种生产设施的特点进行绿化,选 择适应当地的树种乔木如杨树、旱柳、榆树、槐树等,灌木如沙柳、沙棘、 柠条等进行栽种。

8、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生产装置均为危险性低的设备但高度酒具有可燃性,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产生的浓烟、CO等次生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因灭火产生的消防水如不进行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可能会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设计中加强防火防爆;完善消防设施;消除明火或火花;厂区雨水总排口均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消防废水经雨水管线进入地表水体。

企业应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为指导,结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制定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传真)

邮箱:

*@*63.com

邮编:

*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3年9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永靖分局)

邮编:*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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