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新万鸿节能保温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高新 (略) | 乌鲁木齐科创 (略) |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友联基地,租用已建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50万平方米/年),新建一条大模内置、石墨改性聚苯板生产线(50万平方米/年),设置1座粉煤灰筒仓(100t),2座水泥筒仓(均100t),6座全封闭钢结构网仓(共180m3,用于存储发泡后的聚苯*烯颗粒),沙石料堆场(200m2),危废暂存间(10m2)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切割、打板废气、筒仓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 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发泡设备为全封闭设备,发泡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均采用密闭形式,呼吸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粉煤灰筒仓排气筒DA002,水泥筒仓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机废气通过集气罩管送至袋式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聚苯板打板废气通过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原料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堆场采用围挡、苫布遮盖、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浓度要求;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养护产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自保温砌块边角料、苯板边角料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厂家集中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新万鸿节能保温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高新 (略) | 乌鲁木齐科创 (略) |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友联基地,租用已建厂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自保温砌块生产线(50万平方米/年),新建一条大模内置、石墨改性聚苯板生产线(50万平方米/年),设置1座粉煤灰筒仓(100t),2座水泥筒仓(均100t),6座全封闭钢结构网仓(共180m3,用于存储发泡后的聚苯*烯颗粒),沙石料堆场(200m2),危废暂存间(10m2)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废气、切割、打板废气、筒仓呼吸粉尘和搅拌粉尘。 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发泡设备为全封闭设备,发泡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筒仓均采用密闭形式,呼吸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筒仓顶部呼吸阀排放(粉煤灰筒仓排气筒DA002,水泥筒仓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机废气通过集气罩管送至袋式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聚苯板打板废气通过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原料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为封闭式,堆场采用围挡、苫布遮盖、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浓度要求;厂区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养护产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自保温砌块边角料、苯板边角料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厂家集中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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