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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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请示》(源发改〔2023〕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组织编制的《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生产线通过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改造为1条生成低合金钢、钢筋混凝土用钢以及高强度、高韧性、耐磨、耐腐蚀、耐低温、耐高温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钒铁合金结构钢产品生产能力的现代化炼钢生产线。主要建设1条DP50型废预热连续加料设备,2套除尘系统、1台5机5流优特合金钢连铸机以及满生产需要的辅助生产设施,实现低碳和智能化生产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8277.4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995.0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345.6万立方米。
  三、请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 (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 (略) 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7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请示》(源发改〔2023〕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组织编制的《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优特合金钢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生产线通过节能降碳技术升级改造为1条生成低合金钢、钢筋混凝土用钢以及高强度、高韧性、耐磨、耐腐蚀、耐低温、耐高温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钒铁合金结构钢产品生产能力的现代化炼钢生产线。主要建设1条DP50型废预热连续加料设备,2套除尘系统、1台5机5流优特合金钢连铸机以及满生产需要的辅助生产设施,实现低碳和智能化生产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8277.4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2995.0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345.6万立方米。
  三、请 (略)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 (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 (略) 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等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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