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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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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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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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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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m。具体建设内容、处理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3〕71号),该项目符合《永春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接入现有污水厂提升泵站的出水池,混合后,由原有已建排污口统一排至桃溪;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进出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进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cr、NH3-N;出水口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TN、CODcr、NH3-N、TP。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应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栅边界外延5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547.5万吨/年,COD≤273.75t/a,NH3-N≤27.375t/a。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水利、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做好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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