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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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融水镇玉仙路130号,规划设计方案曾于2017年9月通过审批。现广西融水金杉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一、此次规划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1、将原三期、四期、五期已施工地下室部分(23#楼投影下方地下室)进行封闭,对其功能进行调整,按仅满足23#楼正常运行来设置地下设备用房,同时为保证23#楼结构安全及大地下室余下部分建设预留操作空间,对原总图三期、四期、五期大地下室范围线进行调整,调整后原大地下室分为两部分:
1)、23#塔楼范围内地下设备用房,面积为2047.65㎡;
2)、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即变更后的三期、四期、五期地下室停车库),面积为22066.48 ㎡。
调整后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5768.11㎡变更为24114.13㎡,减少了1653.98㎡。
2、因地下室范围线调整引起的地上及地下停车位数量调整:
1)、23#塔楼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由39辆变更为0辆;
2)、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即变更后的三期、四期、五期地下室停车库)范围调整,在22#楼西侧增加一个地下室出入口,地下停车位由736辆变更为664辆。
3)、地下室总停车位由775辆变更为664辆,变更后地下室减少的111辆停车位均在地面补充,地上停车位由311辆变更为422辆。
调整后总车位数不少于原批复方案车位数1086辆且不低于规划设计条件车位配比。
3、因地下室减少的111辆车位均在地面补充引起的绿地面积变化:
1)、在二期商铺前后硬质地面补充42辆停车位,重新规划消防道路,从而引起的绿地面积调整,绿地面积由135.10㎡变更为133.52㎡,植草砖绿地面积76.34㎡不变。二期总绿地面积由211.44㎡变更为209.86㎡,减少了1.58㎡。
2)、因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范围调整,在三期22#楼西侧增加一个地下室出入口,且在23#楼及22#楼南面绿地上布置树阵停车17辆,引起的三期绿地面积变化,绿地面积由2399.66㎡变更为2066.56㎡,植草砖绿地面积186.83㎡不变,树阵停车绿地面积为265.81㎡。三期总绿地面积由2586.49㎡变更为2519.20 ㎡,减少了67.29㎡。
3)四期绿地面积重新划分,北侧位于五期范围线内的713.37㎡绿地面积划分到五期绿地内,绿地面积由2381.44㎡变更为1668.07㎡,植草砖绿地面积252.96㎡不变。四期总绿地面积由2634.40㎡变更为1921.03㎡,减少了713.37㎡。
4)在五期南面绿地面积上做树阵停车47辆,北侧植草砖停车布置调整,车位由35辆变更为40辆,五期地面总共补充停车位52辆。调整后树阵停车绿地面积为876.93㎡,绿地面积由6163.57㎡变更为6000.01 ㎡,植草砖绿地面积565.08㎡不变,五期总绿地面积由6728.65调整为7442.02㎡,增加了713.37㎡。
5)总绿地面积由15068.58㎡变更为14999.71㎡,总共减少了68.87㎡;绿地率由25.21%变更为25.09%,总共减少了0.12%。其余未涉及变更部分的指标与原批复总平指标一致,故需对总平图内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进行替换更新。
4、23#楼效果变更:根据现状优化调整外立面效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0772-*)。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金象御花园”项目所在地、及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六、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七、听证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上午11点00分听证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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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通告
项目位于融水镇玉仙路130号,规划设计方案曾于2017年9月通过审批。现广西融水金杉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调整“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一、此次规划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1、将原三期、四期、五期已施工地下室部分(23#楼投影下方地下室)进行封闭,对其功能进行调整,按仅满足23#楼正常运行来设置地下设备用房,同时为保证23#楼结构安全及大地下室余下部分建设预留操作空间,对原总图三期、四期、五期大地下室范围线进行调整,调整后原大地下室分为两部分:
1)、23#塔楼范围内地下设备用房,面积为2047.65㎡;
2)、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即变更后的三期、四期、五期地下室停车库),面积为22066.48 ㎡。
调整后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5768.11㎡变更为24114.13㎡,减少了1653.98㎡。
2、因地下室范围线调整引起的地上及地下停车位数量调整:
1)、23#塔楼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由39辆变更为0辆;
2)、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即变更后的三期、四期、五期地下室停车库)范围调整,在22#楼西侧增加一个地下室出入口,地下停车位由736辆变更为664辆。
3)、地下室总停车位由775辆变更为664辆,变更后地下室减少的111辆停车位均在地面补充,地上停车位由311辆变更为422辆。
调整后总车位数不少于原批复方案车位数1086辆且不低于规划设计条件车位配比。
3、因地下室减少的111辆车位均在地面补充引起的绿地面积变化:
1)、在二期商铺前后硬质地面补充42辆停车位,重新规划消防道路,从而引起的绿地面积调整,绿地面积由135.10㎡变更为133.52㎡,植草砖绿地面积76.34㎡不变。二期总绿地面积由211.44㎡变更为209.86㎡,减少了1.58㎡。
2)、因23#塔楼范围外地下室停车库范围调整,在三期22#楼西侧增加一个地下室出入口,且在23#楼及22#楼南面绿地上布置树阵停车17辆,引起的三期绿地面积变化,绿地面积由2399.66㎡变更为2066.56㎡,植草砖绿地面积186.83㎡不变,树阵停车绿地面积为265.81㎡。三期总绿地面积由2586.49㎡变更为2519.20 ㎡,减少了67.29㎡。
3)四期绿地面积重新划分,北侧位于五期范围线内的713.37㎡绿地面积划分到五期绿地内,绿地面积由2381.44㎡变更为1668.07㎡,植草砖绿地面积252.96㎡不变。四期总绿地面积由2634.40㎡变更为1921.03㎡,减少了713.37㎡。
4)在五期南面绿地面积上做树阵停车47辆,北侧植草砖停车布置调整,车位由35辆变更为40辆,五期地面总共补充停车位52辆。调整后树阵停车绿地面积为876.93㎡,绿地面积由6163.57㎡变更为6000.01 ㎡,植草砖绿地面积565.08㎡不变,五期总绿地面积由6728.65调整为7442.02㎡,增加了713.37㎡。
5)总绿地面积由15068.58㎡变更为14999.71㎡,总共减少了68.87㎡;绿地率由25.21%变更为25.09%,总共减少了0.12%。其余未涉及变更部分的指标与原批复总平指标一致,故需对总平图内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进行替换更新。
4、23#楼效果变更:根据现状优化调整外立面效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有关程序将“金象御花园”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方案的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或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参加听证会申请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送至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联系电话: 0772-*)。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听证会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及个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并准时参加听证会,对听证会主持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会前提出。参加听证会的共同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选取代表作为发言人,其余参加会议的共同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书面或委托代表发言的方式表达意见。
五、公示地点:“金象御花园”项目所在地、及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六、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七、听证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上午11点00分听证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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