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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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生态环境分局807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安徽 (略) 新一代主动脉内球囊反搏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5号

2023.9.25

2

关于对安徽 (略) 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6号

2023.9.25

3

关于对合肥 (略) 年产50万台新能源汽车电动涡旋压缩机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7号

2023.9.27

4

关于对安徽标普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8号

2023.9.28

5

关于对合 (略) 昂士特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9号

2023.9.28

6

关于对安徽 (略) 羲禾航空军民融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80号

2023.9.28

9.25-9.28审批项目.rar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传 真:0551-*

通讯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生态环境分局807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安徽 (略) 新一代主动脉内球囊反搏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5号

2023.9.25

2

关于对安徽 (略) 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6号

2023.9.25

3

关于对合肥 (略) 年产50万台新能源汽车电动涡旋压缩机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7号

2023.9.27

4

关于对安徽标普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8号

2023.9.28

5

关于对合 (略) 昂士特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79号

2023.9.28

6

关于对安徽 (略) 羲禾航空军民融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建审〔2023〕10080号

2023.9.28

9.25-9.28审批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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