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太仓市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太仓市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20〕17号)及《 (略) 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20〕5号)要求,市 (略) (略) 2023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情况进行了会审,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生态补偿对象:闸北村,湖岸线长度5公里、区域土地面积7725亩,村常住人口5950人,按140万给予生态补偿)。公示期从即日起15日(9月28日—10月12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书面反映,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农业科,地址: (略) 县府东街99号6B1806室,邮编:*,受理电话:*。
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政发〔2020〕17号)及《 (略) 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20〕5号)要求,市 (略) (略) 2023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情况进行了会审,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生态补偿对象:闸北村,湖岸线长度5公里、区域土地面积7725亩,村常住人口5950人,按140万给予生态补偿)。公示期从即日起15日(9月28日—10月12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书面反映,受理部门: (略) 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农业科,地址: (略) 县府东街99号6B1806室,邮编:*,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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