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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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略) 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27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各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500亩高标准农田;打造150亩农田风貌展示区;开展953.7亩农田整治与复耕,打造高标准农业示范及体验区;建设112.5亩高标准养殖基地;改造约2万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及仓储设施、建设约4500平方米园区服务设施;新建750平方米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3处停车场,约500个停车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3699.48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384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6.58万元,预备费20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六、 (略) 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3〕471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自然复〔2023〕784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规函〔2023〕600号)、资金证明(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27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各社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500亩高标准农田;打造150亩农田风貌展示区;开展953.7亩农田整治与复耕,打造高标准农业示范及体验区;建设112.5亩高标准养殖基地;改造约2万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及仓储设施、建设约4500平方米园区服务设施;新建750平方米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3处停车场,约500个停车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3699.48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384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6.58万元,预备费20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六、 (略) 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3〕471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自然复〔2023〕784号)、《关于征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三产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虎规函〔2023〕600号)、资金证明(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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