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洲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洲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3〕215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5万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化工园区福州路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2】8号,项目代码:2302-*-04-01-*)。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调和罐、储气罐、灌装线、储罐等生产设施,形成年产防冻液1.5万吨、车用尿素水溶液0.2万吨、玻璃水0.8万吨、制动液0.2万吨、润滑油2.3万吨的生产规模。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调和罐呼吸、灌装机逸出、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尿素水溶液生产线的投料、调和、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喷粉线粉尘经旋风除尘器+二级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喷粉固化废气经烟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排放专管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之前,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生产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物化预处理+厌氧+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排放专管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专管排放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及过滤杂质、废含油抹布、废布袋、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8WM13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芜环行审〔2023〕215号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5万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芜湖经开化工园区福州路与永安西路交叉口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备案(开备案【2022】8号,项目代码:2302-*-04-01-*)。主要建设内容:拟购置调和罐、储气罐、灌装线、储罐等生产设施,形成年产防冻液1.5万吨、车用尿素水溶液0.2万吨、玻璃水0.8万吨、制动液0.2万吨、润滑油2.3万吨的生产规模。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调和罐呼吸、灌装机逸出、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尿素水溶液生产线的投料、调和、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喷粉线粉尘经旋风除尘器+二级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喷粉固化废气经烟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排放专管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之前,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生产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物化预处理+厌氧+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待污水排放专管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通过专管排放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及过滤杂质、废含油抹布、废布袋、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8WM13C)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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