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固体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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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固体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固体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新建1幢厂房并利用现有部分厂房和设施建设9.5万吨/年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0.5万吨/年固体水处理药剂项目,水处理配方产品包含“30000吨阻垢缓蚀剂系列产品、35000吨清洗剂系列产品、10000吨杀菌灭藻剂系列产品和20000吨其他配方系列产品”,固体水处理药剂包含“1000吨1-羟基亚*基-1,1-二膦酸四钠盐(HEDPNA4)产品、500吨水解聚马来酸酐钠盐(HPMA-NA)、300吨*二胺四亚*基膦酸(EDTMPA)、200吨有机磷酸盐固体(HEDP)、3000吨有机磷酸固体(ATMP)”。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1、表2-16,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 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合并,形成综合废水经“水解+A/O”处理,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如东 (略) 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配车间、三车间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依托现有“一级碱吸收+RTO”处理;含氨废气管道收集后先经“车间水吸收”预处理后进入“一级碱吸收+RTO”处理;喷雾干燥、震荡过筛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以上废气一并经15米高现有排气筒 DA001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铬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二*苯、*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异*醇参照执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RTO炉焚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噁英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生产装置、罐区、工艺废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安装监测监控。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将复配车间周边堆放的废旧管道和设备及废保温棉全部按固体废物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对三氯化磷装卸区防腐破损部分、六车间锈蚀冷凝管进行修复。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固体水处理药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新建1幢厂房并利用现有部分厂房和设施建设9.5万吨/年新型环保水处理配方产品及0.5万吨/年固体水处理药剂项目,水处理配方产品包含“30000吨阻垢缓蚀剂系列产品、35000吨清洗剂系列产品、10000吨杀菌灭藻剂系列产品和20000吨其他配方系列产品”,固体水处理药剂包含“1000吨1-羟基亚*基-1,1-二膦酸四钠盐(HEDPNA4)产品、500吨水解聚马来酸酐钠盐(HPMA-NA)、300吨*二胺四亚*基膦酸(EDTMPA)、200吨有机磷酸盐固体(HEDP)、3000吨有机磷酸固体(ATMP)”。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11、表2-16,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 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部分生产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合并,形成综合废水经“水解+A/O”处理,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至如东 (略) 集中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配车间、三车间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依托现有“一级碱吸收+RTO”处理;含氨废气管道收集后先经“车间水吸收”预处理后进入“一级碱吸收+RTO”处理;喷雾干燥、震荡过筛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以上废气一并经15米高现有排气筒 DA001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铬酸雾、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二*苯、*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异*醇参照执行非*烷总烃排放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RTO炉焚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噁英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生产装置、罐区、工艺废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事故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安装监测监控。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将复配车间周边堆放的废旧管道和设备及废保温棉全部按固体废物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对三氯化磷装卸区防腐破损部分、六车间锈蚀冷凝管进行修复。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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