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达金工柴窝堡西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534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24.1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仅终端利旧1基双回路塔,与达盐西线同塔),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7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5基,单回路耐张塔21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1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三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6.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84公顷,临时占地5.681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8.122″,北纬43°27′30.957″),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7°52′34.193″,北纬43°28′17.159″)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2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2 | 乌鲁木齐达金工盐湖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2790万元(环保投资45.9万元),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回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13.8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约13.3千米,利旧双回路长度约0.5千米,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4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0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一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4.5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23公顷,临时占地4.098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16.729″,北纬43°27′26.398″),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7′33.111″,北纬43°32′20.772″)。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达金工柴窝堡西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534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24.1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仅终端利旧1基双回路塔,与达盐西线同塔),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7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5基,单回路耐张塔21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1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三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6.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84公顷,临时占地5.681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8.122″,北纬43°27′30.957″),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7°52′34.193″,北纬43°28′17.159″)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2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2 | 乌鲁木齐达金工盐湖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2790万元(环保投资45.9万元),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回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13.8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约13.3千米,利旧双回路长度约0.5千米,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4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0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一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4.5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23公顷,临时占地4.098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16.729″,北纬43°27′26.398″),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7′33.111″,北纬43°32′20.772″)。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达金工柴窝堡西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534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24.1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仅终端利旧1基双回路塔,与达盐西线同塔),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7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5基,单回路耐张塔21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1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三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6.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84公顷,临时占地5.681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8.122″,北纬43°27′30.957″),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7°52′34.193″,北纬43°28′17.159″)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2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2 | 乌鲁木齐达金工盐湖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2790万元(环保投资45.9万元),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回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13.8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约13.3千米,利旧双回路长度约0.5千米,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4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0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一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4.5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23公顷,临时占地4.098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16.729″,北纬43°27′26.398″),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7′33.111″,北纬43°32′20.772″)。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达金工柴窝堡西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534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 (略) 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境内新建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24.1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仅终端利旧1基双回路塔,与达盐西线同塔),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76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5基,单回路耐张塔21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1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三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6.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684公顷,临时占地5.681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8.122″,北纬43°27′30.957″),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7°52′34.193″,北纬43°28′17.159″)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2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2 | 乌鲁木齐达金工盐湖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略) 达坂城区境内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2790万元(环保投资45.9万元), (略) 达坂城区境内新建1回220千伏架空线路和对达坂城变间隔保护进行改造,新建路径全长约13.8千米,单回路线路长度约13.3千米,利旧双回路长度约0.5千米,导线型式为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OPGW复合光缆兼通讯,新建杆塔47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0基,单回路耐张塔17基,利旧双回路耐张塔2基。本期扩建自西北向东南第十一回备用出线间隔,新增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多功能电能表等配套电气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4.5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23公顷,临时占地4.098公顷。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8°7′16.729″,北纬43°27′26.398″),线路终点坐标为(东经88°7′33.111″,北纬43°32′20.772″)。 | (一)项目部分线路路径和4基立塔位 (略)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塔基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取土、弃土,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项目施工期基础设施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施工人员主要集中生活在达坂城变电站旁施工营地内,在各施工点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五)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周边简易道路护坡或低洼处铺垫,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材料包装袋、更换的旧设备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七)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九)项目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