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鑫翔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钢筋混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鑫翔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钢筋混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鑫翔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鑫翔 (略) 钢筋混 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鑫翔水泥制品 (略) 钢筋混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 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兵州亥村, 占 地面积为 19248平方米 。项目建设钢筋加工车间、电杆加工车间、 砂石料仓、养护场地、电杆存放区、锅炉房(内设 1 台 1t/h *醇锅炉)、*醇储存区、实验室、办公区、员工宿舍等, 规模为年产钢筋混凝土电杆 2 万基。项目总投资 1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6.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 合理布置施工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砂石原料装卸、贮存过程 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水泥筒仓顶端设置袋式除尘设备,钢筋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工 序进行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 理,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醇锅炉烟气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参
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须满足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等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清洗设备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试验试件、搅拌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外运综合利用;移动式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 废脱模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 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 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 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 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内蒙古鑫翔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鑫翔 (略) 钢筋混 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鑫翔水泥制品 (略) 钢筋混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 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兵州亥村, 占 地面积为 19248平方米 。项目建设钢筋加工车间、电杆加工车间、 砂石料仓、养护场地、电杆存放区、锅炉房(内设 1 台 1t/h *醇锅炉)、*醇储存区、实验室、办公区、员工宿舍等, 规模为年产钢筋混凝土电杆 2 万基。项目总投资 1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6.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 合理布置施工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砂石原料装卸、贮存过程 进行封闭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水泥筒仓顶端设置袋式除尘设备,钢筋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工 序进行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 理,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醇锅炉烟气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参
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须满足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厂区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等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清洗设备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试验试件、搅拌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外运综合利用;移动式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 废脱模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 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20 ) 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 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 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 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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