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唐和托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唐和托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唐和托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唐和托 (略) 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唐和托 (略) 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53961平方米。项目建设原料仓库、粉碎车间、水解车间、精馏车间、锅炉房(内设1台50t/h生物质锅炉)、成品罐区、浓硫酸储罐、糠醛渣库、原辅材料仓库、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模为年产10000吨糠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32%。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粉碎工序进行封闭,粉尘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稀酸配制废气、水解釜排空和排渣废气、原液罐及酚醛罐不凝气、工艺废水储罐放空废气等排至密闭排渣房,引入旋风气渣分离器+一级水洗涤吸附塔+一级碱洗塔+除雾塔处理后与精馏塔抽真空废气、冷凝废气等一并送入项目锅炉焚烧处理;锅炉以糠醛渣为燃料,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炉内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原料运输、储存、装卸工段进行封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蒸馏废水进入废水蒸发系统生产二次蒸汽用于原料水解,浓缩液用于稀酸配制,不外排;精馏装置冷凝液集中收集后送锅炉燃烧处理,不外排;排渣房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用于稀酸配制,不外排;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锅炉脱硝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玉米芯筛分杂质、糠醛渣、精馏塔醛泥、醛气气渣分离过滤渣尘、粉碎机除尘灰送项目锅炉燃烧处理或外运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内蒙古唐和托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唐和托 (略) 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唐和托 (略) 年产1万吨糠醛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托克托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53961平方米。项目建设原料仓库、粉碎车间、水解车间、精馏车间、锅炉房(内设1台50t/h生物质锅炉)、成品罐区、浓硫酸储罐、糠醛渣库、原辅材料仓库、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模为年产10000吨糠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32%。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粉碎工序进行封闭,粉尘收集后引入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稀酸配制废气、水解釜排空和排渣废气、原液罐及酚醛罐不凝气、工艺废水储罐放空废气等排至密闭排渣房,引入旋风气渣分离器+一级水洗涤吸附塔+一级碱洗塔+除雾塔处理后与精馏塔抽真空废气、冷凝废气等一并送入项目锅炉焚烧处理;锅炉以糠醛渣为燃料,烟气经SNCR脱硝+SCR脱硝+炉内石灰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原料运输、储存、装卸工段进行封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蒸馏废水进入废水蒸发系统生产二次蒸汽用于原料水解,浓缩液用于稀酸配制,不外排;精馏装置冷凝液集中收集后送锅炉燃烧处理,不外排;排渣房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用于稀酸配制,不外排;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锅炉脱硝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玉米芯筛分杂质、糠醛渣、精馏塔醛泥、醛气气渣分离过滤渣尘、粉碎机除尘灰送项目锅炉燃烧处理或外运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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