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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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政策

特困供养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列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答:(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供养方式有哪些?
答:①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②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3、供养人员补助标准:
答: (略) 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
②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1035元/月,分散供养690元/月;
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助:生活能自理人员补助为200元/月;生活半自理人员补助为40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补助为1300元/月。
4、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书面申请书;②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④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特困供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①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③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6、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救助供养?
答: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②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⑤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⑥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注: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7、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能不能同时享受低保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8、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能不能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特困供养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列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答:(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供养方式有哪些?
答:①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②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3、供养人员补助标准:
答: (略) 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
②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1035元/月,分散供养690元/月;
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助:生活能自理人员补助为200元/月;生活半自理人员补助为400元/月,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补助为1300元/月。
4、申请特困供养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书面申请书;②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④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特困供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①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③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6、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救助供养?
答: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②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⑤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⑥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注: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7、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能不能同时享受低保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8、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能不能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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