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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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路南

建设单位:明水县融媒体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一、 (略) (略) 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 (略) (略) 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路南。发射塔北侧为环城南路,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办公楼南侧为环城南路,西侧和北侧为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为格林小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址1座132m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4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7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二层四面双偶极板天线4付,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1付迁建到新址,配套建设办公楼、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7800m2,总投资为18341.59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明水县污水处理厂;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进出场,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采取相应减噪措施。施工期 (略) 政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略) 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打乱土层,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需要单独保存,并采取苫布遮盖,置土带采取先设置编织袋压护,防止水土流失,并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针对临时占地在将剥离的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回覆于绿化区域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 (略) 政管网排入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紧急情况启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确保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封闭、隔声和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办公楼北侧、西侧和东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主要噪声敏感目标格林小区声环境质量均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电磁辐射影响及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屏蔽体结构,正确设置设备各项参数,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确保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放入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党政办公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略) 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路南

建设单位:明水县融媒体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一、 (略) (略) 明水县融媒体中心利旧建新无线发射塔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 (略) (略) 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路南。发射塔北侧为环城南路,东侧、西侧和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办公楼南侧为环城南路,西侧和北侧为明水县南七路客运站,东侧为格林小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址1座132m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4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7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二层四面双偶极板天线4付,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1付迁建到新址,配套建设办公楼、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等辅助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7800m2,总投资为18341.59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明水县污水处理厂;装修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进出场,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采取相应减噪措施。施工期 (略) 政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略) 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外运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打乱土层,对工程占压的土地执行表土剥离制度,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需要单独保存,并采取苫布遮盖,置土带采取先设置编织袋压护,防止水土流失,并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针对临时占地在将剥离的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并及时恢复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回覆于绿化区域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 (略) 政管网排入明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紧急情况启动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确保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封闭、隔声和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办公楼北侧、西侧和东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主要噪声敏感目标格林小区声环境质量均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电磁辐射影响及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屏蔽体结构,正确设置设备各项参数,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确保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放入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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