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喀尔克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81°67′″,36°85′″
和田地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喀尔克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81°67′″,36°85′″
填表日期:2023-09-29
和田地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喀尔克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81°67′55.9464″,36°85′66.6463″ | * | ||
于田县交通运输局 | 戴帅 | ||
5250 | 31.5 | ||
2024-07-01 | |||
新建 | |||
新建道路105公里,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安设施等。 | |||
其他措施: 运输材料过程中的粉尘,拉料车用毡布覆盖,减少粉尘排放,施工路段及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粉尘污染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驻地采取生活污水处理池集中处理措施,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环保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由施工方定期清运到垃圾填埋场。施工弃土方运送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填埋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合理规范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并采取噪声防止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 | |||
有环保措施: 按环保要求确定取土范围和深度且取、弃土场设置需远离河道;设集中取土坑,最低限度少占用土地。弃土回填于取土坑并堆放规则,不得任意倾倒,完工后应平整,便于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前应先将取土场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其堆放处周边设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防止表土流失,使用完毕后,作为植被恢复用途进行返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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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3-09-29
和田地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喀尔克乡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81°67′55.9464″,36°85′66.6463″ | (平方米) | * | |
于田县交通运输局 | 戴帅 | ||
5250 | 31.5 | ||
2024-07-01 | |||
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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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105公里,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安设施等。 | |||
其他措施: 运输材料过程中的粉尘,拉料车用毡布覆盖,减少粉尘排放,施工路段及时进行洒水降尘,防止粉尘污染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驻地采取生活污水处理池集中处理措施,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
环保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由施工方定期清运到垃圾填埋场。施工弃土方运送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填埋处理。 | |||
有环保措施: 合理规范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并采取噪声防止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 | |||
有环保措施: 按环保要求确定取土范围和深度且取、弃土场设置需远离河道;设集中取土坑,最低限度少占用土地。弃土回填于取土坑并堆放规则,不得任意倾倒,完工后应平整,便于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前应先将取土场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其堆放处周边设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防止表土流失,使用完毕后,作为植被恢复用途进行返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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