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开展《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次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1.41公顷(约21.15亩),位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农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为完善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在翰林镇中瑞居农场建设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综合功能会议厅项目,主要用于功能会议厅、红 (略) 和小型表演场所。
该项目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现行的《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林地,林地部分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符,需进行规划调整。
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规定,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该项目符合翰林镇中瑞居红色旅游文化功能的定位,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了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
三、调整修改内容
调整修改前:控规调整修改涉及原控规用地为A-03地块的文化用地和局部林地。其中,原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林地面积为0.09公顷。
调整修改后: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41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中心办公室204;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898-*。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9日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开展《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次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1.41公顷(约21.15亩),位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农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为完善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在翰林镇中瑞居农场建设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综合功能会议厅项目,主要用于功能会议厅、红 (略) 和小型表演场所。
该项目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现行的《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林地,林地部分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符,需进行规划调整。
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规定,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该项目符合翰林镇中瑞居红色旅游文化功能的定位,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了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
三、调整修改内容
调整修改前:控规调整修改涉及原控规用地为A-03地块的文化用地和局部林地。其中,原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林地面积为0.09公顷。
调整修改后: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41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中心办公室204;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898-*。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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