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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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开展《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次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1.41公顷(约21.15亩),位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农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为完善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在翰林镇中瑞居农场建设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综合功能会议厅项目,主要用于功能会议厅、红 (略) 和小型表演场所。

该项目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现行的《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林地,林地部分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符,需进行规划调整。

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规定,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该项目符合翰林镇中瑞居红色旅游文化功能的定位,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了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

三、调整修改内容

调整修改前:控规调整修改涉及原控规用地为A-03地块的文化用地和局部林地。其中,原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林地面积为0.09公顷。

调整修改后: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41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中心办公室204;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898-*。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9日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2).jpg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jpg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jpg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jpg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jpg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组织开展《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规划调整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及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次规划调整用地面积为1.41公顷(约21.15亩),位于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农场。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为完善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在翰林镇中瑞居农场建设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综合功能会议厅项目,主要用于功能会议厅、红 (略) 和小型表演场所。

该项目用地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现行的《定安县翰林镇中瑞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03地块中,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林地,林地部分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符,需进行规划调整。

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 (2018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规定,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该项目符合翰林镇中瑞居红色旅游文化功能的定位,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完善了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附属设施建设。

三、调整修改内容

调整修改前:控规调整修改涉及原控规用地为A-03地块的文化用地和局部林地。其中,原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32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林地面积为0.09公顷。

调整修改后:A-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用地面积为1.41公顷,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定安县定城镇第二办公区二楼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中心办公室204;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898-*。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9日


(一)项目区位示意图 (2).jpg
(二)用地规划图(调整前).jpg
(三)用地规划图(调整后).jpg
(四)A-03地块图则(调整前).jpg
(五)A-03地块图则(调整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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