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行为的通告
为遏制和打击宁东基地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和乱占乱用林草地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堆乱放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专项排查行动通告如下: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遵守土地、林草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节约集约用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私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建设和乱占乱用
三、一旦形成违法占地,必将拆除、清理和恢复复垦。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或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立即清理复垦。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对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宁东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占地清查的主要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参与、包庇违法占用耕地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查严办。
五、宁东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行为排查工作当中,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干部群众、企业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增强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宁东基地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或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0951-*
宁东镇人民政府:0951-*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为遏制和打击宁东基地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和乱占乱用林草地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堆乱放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专项排查行动通告如下: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遵守土地、林草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观念,节约集约用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然资源、林草、住建、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私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建设和乱占乱用
三、一旦形成违法占地,必将拆除、清理和恢复复垦。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或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拆除,立即清理复垦。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对限期内未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宁东镇人民政府是违法占地清查的主要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参与、包庇违法占用耕地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查严办。
五、宁东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违法违规乱占乱用耕地林草地行为排查工作当中,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干部群众、企业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增强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宁东基地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或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0951-*
宁东镇人民政府:0951-*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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