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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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略)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和《 (略) 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盐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盐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海盐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海盐县学测试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要从事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 (略)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 (略) 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受理对象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中心受理海盐县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同时本中 (略) 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代理本县范围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收件中附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请及时转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入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 (略) 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台,不得发布与资格认定无关的信息言论。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3-*(韩老师)。海 (略) 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73-*。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和中小学不同).docx


附件2: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docx

附件1:

(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虫


检查者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其他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海盐县教育局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9:30

三、体检地点:盐湖西路901号,环城南路贝沙港湾对面,海 (略) 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自行打印,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

2. 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3. 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早上空腹抽血。体检前三天禁止性生活。

4. 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

5. 经海 (略) 体检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6. 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7. 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8.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 (略) 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 (略) 、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海 (略) 体检中心

2023年9月28日

体检中心电话:05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略)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和《 (略) 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盐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盐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海盐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海盐县学测试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要从事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 (略)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 (略) 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及受理对象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中心受理海盐县范围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同时本中 (略) 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代理本县范围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收件中附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请及时转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入档。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 (略) 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台,不得发布与资格认定无关的信息言论。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3-*(韩老师)。海 (略) 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573-*。

海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和中小学不同).docx


附件2:海盐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docx

附件1:

(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虫


检查者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其他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略)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海盐县教育局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9:30

三、体检地点:盐湖西路901号,环城南路贝沙港湾对面,海 (略) 体检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自行打印,贴好照片)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

2. 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3. 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早上空腹抽血。体检前三天禁止性生活。

4. 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

5. 经海 (略) 体检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6. 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7. 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8.体检结果报告无需自取,请在体检后跟前台说明, (略) 统一寄至各认定机构。申请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 (略) 、规定的项目和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海 (略) 体检中心

2023年9月28日

体检中心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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