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博极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六安博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六安博极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六安博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六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六安 (略) “六安博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5-*)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村磨子潭路与裕兰路交叉口,租赁六安正大 (略) 办公楼4F、5F、6F为医疗服务场所,配置医疗人员10人,后勤人员10人,设置床位39张,购置血液透析设备39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最大接纳透析患者78人,年血透病人23400人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能力20t/d)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地埋式并加盖密封,恶臭气体通过通风井排放,项目区周边应加强绿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器材包装材料、废纯水制备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作重点防渗区,对一般工业固废间作一般防渗区,对项目区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项目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3年8月28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28日印发
六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六安 (略) “六安博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5-*)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村磨子潭路与裕兰路交叉口,租赁六安正大 (略) 办公楼4F、5F、6F为医疗服务场所,配置医疗人员10人,后勤人员10人,设置床位39张,购置血液透析设备39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最大接纳透析患者78人,年血透病人23400人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能力20t/d)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地埋式并加盖密封,恶臭气体通过通风井排放,项目区周边应加强绿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规模标准。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器材包装材料、废纯水制备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作重点防渗区,对一般工业固废间作一般防渗区,对项目区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项目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3年8月28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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