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土储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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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土储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善土储A2023-2号地块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北至白水塘东路,南至白水塘,西至嘉善大道,东至油车港,总用地面积为2812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0.*°、东经120.*°。历史上:2010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是农田和居民区,2010年地块新增浙北果蔬批发交易中心,主营蔬菜水果、粮油、干调、土特产、水产冻品、烟酒副食的批发和销售;2023年上半年全部拆除,闲置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07).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为农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的变更为居住用地(07)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3年8月,受 (略) 委托,杭州 (略) 在对善土储A2023-2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江苏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善土储A202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40个土壤样品(其中4个土壤平行样)。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地下水除浊度和总硬度外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下水标准执行。地块内浊度和总硬度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居民区和果蔬交易中心,现为空地,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原农业生产活动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浊度和总硬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浊度和总硬度外各检测项目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 (略) ,江苏,浙江,嘉善县,上海,杭州

善土储A2023-2号地块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北至白水塘东路,南至白水塘,西至嘉善大道,东至油车港,总用地面积为2812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0.*°、东经120.*°。历史上:2010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是农田和居民区,2010年地块新增浙北果蔬批发交易中心,主营蔬菜水果、粮油、干调、土特产、水产冻品、烟酒副食的批发和销售;2023年上半年全部拆除,闲置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07).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为农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的变更为居住用地(07)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3年8月,受 (略) 委托,杭州 (略) 在对善土储A2023-2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江苏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善土储A2023-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40个土壤样品(其中4个土壤平行样)。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地下水除浊度和总硬度外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下水标准执行。地块内浊度和总硬度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居民区和果蔬交易中心,现为空地,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原农业生产活动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浊度和总硬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浊度和总硬度外各检测项目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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