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昂大彩印实业有限公司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汕头市昂大彩印实业有限公司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24日, (略) (略) 在厂区内办公室组 (略) (略) 环保餐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下称“项目”),项 (略) 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公路东侧鸿利工业区,具体中心地理坐标为:中心坐标:N23°27′58.319″、E 116°49′35.217″。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60平方米,共1栋1层建筑物,在厂房内设置印刷车间(含糊盒机)、剪切区域、仓库以及办公区。主要从事彩盒的生产,一期年产量为150吨。员工人数1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运行300天,每天12小时。项目厂址北面为工业厂房,南面为宏达印务,西面为金鸿公路,东面为宝和玩具。
2021 (略) (略) 完成了《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以汕环澄海建〔2021〕15号文给予批复。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环评废气排气筒为8米,但实际为了减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排气筒增高至14米。
2、项目用抹布对印刷机上的印板进行擦拭,擦拭完的抹布做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无须再对印板进行清洗,故不设置一体机废水处理设施。
3、因施工难度较大,在不会降低或弱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情况下,设置事故应急桶代替事故应急池。
4、项目环评危废间为10平方米,一期项目仅有一台印刷机,相对应的危废量少,故先设置6平方米的危废间。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的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所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测、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检测报告》(编号:ZCR*(17)01,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工业废气经处理后,总VOCs、苯、*苯、二*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7.6-64.7%,符合环评处理效率为29%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量为0.054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108t/a,符合环评VOCs放总量控制指标0.291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苯、*苯、二*苯、总VOCs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南、东北噪声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报告, (略) (略) 能够按照环评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的要求,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协商讨论,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公路东侧鸿利工业区
联系人:陈自昂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10月2日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24日, (略) (略) 在厂区内办公室组 (略) (略) 环保餐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下称“项目”),项 (略) 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公路东侧鸿利工业区,具体中心地理坐标为:中心坐标:N23°27′58.319″、E 116°49′35.217″。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60平方米,共1栋1层建筑物,在厂房内设置印刷车间(含糊盒机)、剪切区域、仓库以及办公区。主要从事彩盒的生产,一期年产量为150吨。员工人数1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运行300天,每天12小时。项目厂址北面为工业厂房,南面为宏达印务,西面为金鸿公路,东面为宝和玩具。
2021 (略) (略) 完成了《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 (略) 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以汕环澄海建〔2021〕15号文给予批复。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环评废气排气筒为8米,但实际为了减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排气筒增高至14米。
2、项目用抹布对印刷机上的印板进行擦拭,擦拭完的抹布做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无须再对印板进行清洗,故不设置一体机废水处理设施。
3、因施工难度较大,在不会降低或弱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情况下,设置事故应急桶代替事故应急池。
4、项目环评危废间为10平方米,一期项目仅有一台印刷机,相对应的危废量少,故先设置6平方米的危废间。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一期)项目的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所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测、验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检测报告》(编号:ZCR*(17)01,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工业废气经处理后,总VOCs、苯、*苯、二*苯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板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处理效率为57.6-64.7%,符合环评处理效率为29%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量为0.054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108t/a,符合环评VOCs放总量控制指标0.291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苯、*苯、二*苯、总VOCs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 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南、东北噪声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报告, (略) (略) 能够按照环评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的要求,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协商讨论,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澄海区莲下镇金鸿公路东侧鸿利工业区
联系人:陈自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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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
(略) (略) 彩盒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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