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德化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水政函〔2023〕71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水口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人工湿地工程23256平方米;生态浮岛工程24017平方米;生物除藻工程:100万尾鲢鳙/年,为期3年;水体增氧工程:太阳能曝气机8台;植被护坡1420米;生态沟渠559米;清淤工程11629立方米;以及相关生态修复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69.91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12.3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7.6万元,基本预备费1047.891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编码:2309-*-04-05-*。
六、建设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新增建设用地说明; (略) 编制的《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统计局,存档。 |
德化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水政函〔2023〕71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水口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人工湿地工程23256平方米;生态浮岛工程24017平方米;生物除藻工程:100万尾鲢鳙/年,为期3年;水体增氧工程:太阳能曝气机8台;植被护坡1420米;生态沟渠559米;清淤工程11629立方米;以及相关生态修复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69.91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12.3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7.6万元,基本预备费1047.891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编码:2309-*-04-05-*。
六、建设期限: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新增建设用地说明; (略) 编制的《闽江大樟溪涌口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统计局,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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