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欧文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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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欧文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9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 (略) 欧 (略) 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 (略) 欧 (略) (建设单位)、安徽青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2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査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县繁昌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1亿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

建设内容:阶段性验收其中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暂无注塑),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为新建项目,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发改告知[2020]13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与2021年3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编制《配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6 (略)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繁环审[2021]13号)。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方案报审以及环评审批, (略) 欧 (略) 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资金到位和回笼问题,将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验收,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的生产能力,此次对现已建成的部分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工程部分进行验收,同时对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2023 (略) 欧 (略) 委托安徽青颜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委托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安徽青颜 (略) 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四)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暂无注塑)的生产能力,此次对现已建成的部分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环评设计烘干天然气尾气单独排放,实际与固化烘干废气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设计二级活性炭处理,实际为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处理。

其他与环评要求及初步设计基本一致。以上变动,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的烘干炉和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外排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设备自带的滤筒过滤后,外排废气中的粉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排放标准30mg/m3。固化阶段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限值70mg/m3,3.0kg/h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全自动陶化水洗生产线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污水总排放量为为366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经自建污水处理站(10t/d)处理的陶化水洗生产线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高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过高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的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油、废切削液、废边角料、陶化槽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滤砂以及员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油、废切削液、陶化槽槽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资源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相关要求;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气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最高浓度为<20mg/m3,速率为6.29×10-2kg/h,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2mg/m3,速率为11.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1#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2mg/m3,速率为<7.55×10-3kg/h,废气中本项目有机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54%,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为进口浓度较低,废气处理设备未能满负荷运行。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1.85mg/m3,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265mg/m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标准;企业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4.2废水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对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污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是COD49mg/L、LAS 0.06mg/L、SS 26mg/L、石油类0.25mg/L,pH7.0-7.3,所有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生产正常,各减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最大噪声为58dB(A),夜间厂界最大噪声为48dB(A),项目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

阶段性验收,不核定总量。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査、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己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略) 欧 (略)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略) 欧 (略) 专家审查意见(1)(1).pdf 100.2 KB , 下载次数3
附件2: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1).pdf 3.9 MB , 下载次数3
, (略) ,芜湖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9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 (略) 欧 (略) 在本公司主持召开了“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 (略) 欧 (略) (建设单位)、安徽青颜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2位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会议上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査阅了有关环保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县繁昌经济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1亿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

建设内容:阶段性验收其中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暂无注塑),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为新建项目,繁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发改告知[2020]13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与2021年3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编制《配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6 (略) 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繁环审[2021]13号)。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方案报审以及环评审批, (略) 欧 (略) 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资金到位和回笼问题,将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验收,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的生产能力,此次对现已建成的部分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工程部分进行验收,同时对相应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2023 (略) 欧 (略) 委托安徽青颜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委托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安徽青颜 (略) 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四)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目前企业已建成年产8000万只空调配件及智能家居挂件(暂无注塑)的生产能力,此次对现已建成的部分产能配套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环评设计烘干天然气尾气单独排放,实际与固化烘干废气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设计二级活性炭处理,实际为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处理。

其他与环评要求及初步设计基本一致。以上变动,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的烘干炉和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外排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设备自带的滤筒过滤后,外排废气中的粉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排放标准30mg/m3。固化阶段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限值70mg/m3,3.0kg/h的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全自动陶化水洗生产线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污水总排放量为为366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经自建污水处理站(10t/d)处理的陶化水洗生产线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高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过高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的各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油、废切削液、废边角料、陶化槽槽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滤砂以及员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油、废切削液、陶化槽槽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资源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相关要求;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 (略) 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废气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最高浓度为<20mg/m3,速率为6.29×10-2kg/h,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2mg/m3,速率为11.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1#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高浓度为2.2mg/m3,速率为<7.55×10-3kg/h,废气中本项目有机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54%,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为进口浓度较低,废气处理设备未能满负荷运行。

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0日期间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1.85mg/m3,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265mg/m3,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标准;企业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4.2废水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对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污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是COD49mg/L、LAS 0.06mg/L、SS 26mg/L、石油类0.25mg/L,pH7.0-7.3,所有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生产正常,各减噪设备及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最大噪声为58dB(A),夜间厂界最大噪声为48dB(A),项目四周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

阶段性验收,不核定总量。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査、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己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 (略) 欧 (略)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运营期进一步加强厂区的环境管理。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略) 欧 (略)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略) 欧 (略) 专家审查意见(1)(1).pdf 100.2 KB , 下载次数3
附件2: 配件智能制造项目(1).pdf 3.9 MB , 下载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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