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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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

(略) (略)

(略) 奥润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厂区东为空地,南侧为临大线,西侧为三道沟村,北侧为产业园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0000m2,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包材库、成品库、综合办公楼以及综合水泵房等其他公用附属设施,建筑总面积共计34450m2;购置生产500mL矿泉水产品的72000bph灌装线1条,生产4L矿泉水产品的15600bph灌装线1条;购置生产矿泉水所需的注塑生产设备、水处理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1套,并在水源地设置水质监测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吨矿泉水,项目不包含输水管线工程,本工程须在输水管线工程及厂房建成后方可投产运行。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反冲水、实验室废水、浓水和洗瓶及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同其他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市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生产废气及产生异味和食堂油烟。(1)本项目新建1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采取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2)本项目在注塑、包装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项目车间内设有废气处理系统(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评价要求在生产线废气排放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每条生产线1个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1套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集气效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3)本项目吹瓶工序中除产生有机废气外,产生的轻微异味,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4)本项目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烟道排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瓶坯,废包装材料,废灯管,培养基废物、除尘器粉尘和锅炉灰渣。本项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培养基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瓶坯,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站收购;锅炉烟气产生的粉尘和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

5、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环境风险,企业需落实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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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3〕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正阳路7号、 (略) 站前路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产6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

(略) (略)

(略) 奥润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大湖街道临城村,厂区东为空地,南侧为临大线,西侧为三道沟村,北侧为产业园厂房。项目占地面积60000m2,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包材库、成品库、综合办公楼以及综合水泵房等其他公用附属设施,建筑总面积共计34450m2;购置生产500mL矿泉水产品的72000bph灌装线1条,生产4L矿泉水产品的15600bph灌装线1条;购置生产矿泉水所需的注塑生产设备、水处理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1套,并在水源地设置水质监测系统1套。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吨矿泉水,项目不包含输水管线工程,本工程须在输水管线工程及厂房建成后方可投产运行。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反冲水、实验室废水、浓水和洗瓶及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同其他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经市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生产废气及产生异味和食堂油烟。(1)本项目新建1台1.4MW燃生物质锅炉,采取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2)本项目在注塑、包装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项目车间内设有废气处理系统(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评价要求在生产线废气排放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车间每条生产线1个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厂区1套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集气效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3)本项目吹瓶工序中除产生有机废气外,产生的轻微异味,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4)本项目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烟道排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瓶坯,废包装材料,废灯管,培养基废物、除尘器粉尘和锅炉灰渣。本项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培养基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瓶坯,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站收购;锅炉烟气产生的粉尘和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做肥料。

5、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环境风险,企业需落实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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