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印发《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字号: | |

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蓉花山镇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要素集聚和重点产业培育力度,完善壮大产业链条,同时壮大镇村经济,推进镇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各行政村(社区)和机关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根据《 (略)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庄十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峰 党委书记

娄道平 镇长

副 组 长:祁雪梅 人大主席

慕长建 副镇长

成 员:班子成员、各站办负责人(人事、财政、农业、企业、环保、城建)

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办公室主任由祁雪梅担任。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负责符合本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协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论证、兑现等相关工作。

二、适用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10月7日以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蓉花山镇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投资企业、新扩建企业和招商引资人奖励。

三、专项经费保障

设立蓉花山镇企业发展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支持蓉花山镇企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存量企业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商引资经费。经费不足可依本办法追加。

四、奖惩措施

(一)资金奖励

1.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为蓉花山招商引资。对引进工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最终落地运营的(包含飞地),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进行奖励,到位资金以100万元人民币起计算,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对引进农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最终落地运营的(包含飞地),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进行奖励,到位资金以500万元人民币起计算,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或企业,多家共同引荐的由共同引荐人之间协商确定。企业完成合同投资标准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对引资人实行奖励,引资人必须在项目前期获得由投资人签署的证明。

外资项目投资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政策兑现。以上奖励在项目竣工后实施。

2.各村(社区)自主招商引进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上缴税额镇财政实得部分,镇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一事一议”的方式拨付至各村(社区),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项目。

(二)干部任用奖励

招商引资先进的行政村的主要领导及党员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评优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绩效考核奖惩

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的年终考评的重要考核内容和指标之一,对招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或行政村(社区)要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五、申报兑现程序

1.初审。每年10月份,在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整体或部分建成投产并实现财政贡献后,符合资金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引资人奖励政策的引资人(个人或村或社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受理初审。

2.上报核实。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奖励资金。

3.镇财政所按照镇党委会议意见,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各村(社区)。具体实施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引资人予以奖励兑现,并报镇政府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直通车制度。对我镇重点招商项目实行24小时“直通车”制度、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对项目在落地、开工、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直接报送分管领导和党政一把手,48小时内对所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2.落实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招商第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协调、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对当场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要限时解决,并要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七、其他事宜

1.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补贴资金。凡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上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4.企业若违反规定条件,或未按照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投产的,项目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延迟理由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予补贴或奖励。

5.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 (略) 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6.对镇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有品牌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总部企业及项目,国家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蓉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略) 蓉花山镇委员会

2023年 9月28日


责编: (略)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来源: (略)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 【打印】 | 【关闭窗口】

关于印发《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字号: | |

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蓉花山镇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要素集聚和重点产业培育力度,完善壮大产业链条,同时壮大镇村经济,推进镇村振兴战略,充分调动各行政村(社区)和机关干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根据《 (略)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庄十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蓉花山镇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峰 党委书记

娄道平 镇长

副 组 长:祁雪梅 人大主席

慕长建 副镇长

成 员:班子成员、各站办负责人(人事、财政、农业、企业、环保、城建)

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办公室主任由祁雪梅担任。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负责符合本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协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论证、兑现等相关工作。

二、适用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10月7日以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蓉花山镇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投资企业、新扩建企业和招商引资人奖励。

三、专项经费保障

设立蓉花山镇企业发展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支持蓉花山镇企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存量企业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商引资经费。经费不足可依本办法追加。

四、奖惩措施

(一)资金奖励

1.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为蓉花山招商引资。对引进工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最终落地运营的(包含飞地),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进行奖励,到位资金以100万元人民币起计算,最高奖励额度为30万元。对引进农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最终落地运营的(包含飞地),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进行奖励,到位资金以500万元人民币起计算,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人或企业,多家共同引荐的由共同引荐人之间协商确定。企业完成合同投资标准后,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对引资人实行奖励,引资人必须在项目前期获得由投资人签署的证明。

外资项目投资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进行政策兑现。以上奖励在项目竣工后实施。

2.各村(社区)自主招商引进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上缴税额镇财政实得部分,镇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一事一议”的方式拨付至各村(社区),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项目。

(二)干部任用奖励

招商引资先进的行政村的主要领导及党员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评优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绩效考核奖惩

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镇各行政村(社区)的年终考评的重要考核内容和指标之一,对招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或行政村(社区)要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五、申报兑现程序

1.初审。每年10月份,在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整体或部分建成投产并实现财政贡献后,符合资金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引资人奖励政策的引资人(个人或村或社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受理初审。

2.上报核实。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奖励资金。

3.镇财政所按照镇党委会议意见,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各村(社区)。具体实施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引资人予以奖励兑现,并报镇政府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直通车制度。对我镇重点招商项目实行24小时“直通车”制度、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对项目在落地、开工、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直接报送分管领导和党政一把手,48小时内对所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2.落实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招商第一线,靠前指挥、亲自协调、现场办公,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对当场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要限时解决,并要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七、其他事宜

1.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矛盾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补贴资金。凡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上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4.企业若违反规定条件,或未按照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投产的,项目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延迟理由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予补贴或奖励。

5.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 (略) 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6.对镇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有品牌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总部企业及项目,国家重点扶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蓉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略) 蓉花山镇委员会

2023年 9月28日


责编: (略)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来源: (略) 蓉花山镇人民政府 | 【打印】 | 【关闭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