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受理选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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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受理选拔公告

为做好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烟 (略) 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营造合法、合规、公平、 (略) 场环境。经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申报-受理-竞争性选拔考试)确定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零售点数量

根据《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及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22〕56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总量控制、保持稳定”原则,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不超过95个(详见附件1)。

二、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自公告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共5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址。寻甸县应急管理局(青龙路10号)四楼执法大队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

(三)受理条件。申报人除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申报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烟花爆竹销售属高危行业,未满18岁的、满60周岁及以上的和在校学生申报不予通过);

2.申报人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报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3.从事过烟花爆竹经营的,上一年度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因违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

4.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略) 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个人可按本公告零售许可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考试获得零售许可后,按照“谁考试 谁经营 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零售点的相关经营活动。

(四)受理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报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报名表(附件2)(需乡镇安监站初审);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

5.已取得2023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一份,由申报人本人提交,不得代办。

三、考试组织和录取方式

本次考试统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分为A、B、C三套试卷,考试前由考生代表选择考试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分为选择题(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一)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31-2013)、《 (略) 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

(二)考试题型。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且关乎公共安全,具备经营经验可降低社会风险,减轻事故发生概率,提高安全水平,根据《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19〕7号)等相关文件,对符合加分要求的2023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采用适当加分的方式予以优先发证,鼓励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故我局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总成绩采取考试成绩+老经营户加分的方式确定,新经营户总成绩为考试成绩。

(五)录取方式。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零售经营点经营资格。(各区域点位末位同名次重分人员采取重考备卷,非加分的机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

加分说明:对2023年度在寻甸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应急部门行政处罚的老经营户(根据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内许可的法定代表人与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予以认定)予以加1分。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 (略) 文件要求,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为保持稳定,不断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考试的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统一为3年,到期后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组织遴选,保持零售经营户相对稳定。

(三)出现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新增经营户选点,办理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需提前自行选点并经辖区城管部门同意,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非永久建筑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销售仓或销售板房和安全设施设备要求。

(四)申请人员提交申请书应注明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后续考试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五)本次竞争性选拔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寻甸县应急管理局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871-*)。


附件:

附件1 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明细表

附件2 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报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信息来源:http://**-10-07/*.shtml

为做好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烟 (略) 场秩序,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营造合法、合规、公平、 (略) 场环境。经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申报-受理-竞争性选拔考试)确定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零售点数量

根据《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及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22〕56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总量控制、保持稳定”原则,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位不超过95个(详见附件1)。

二、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自公告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共5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址。寻甸县应急管理局(青龙路10号)四楼执法大队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

(三)受理条件。申报人除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申报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烟花爆竹销售属高危行业,未满18岁的、满60周岁及以上的和在校学生申报不予通过);

2.申报人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申报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3.从事过烟花爆竹经营的,上一年度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因违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

4.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略) 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个人可按本公告零售许可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考试获得零售许可后,按照“谁考试 谁经营 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零售点的相关经营活动。

(四)受理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报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报名表(附件2)(需乡镇安监站初审);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

5.已取得2023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供许可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一份,由申报人本人提交,不得代办。

三、考试组织和录取方式

本次考试统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分为A、B、C三套试卷,考试前由考生代表选择考试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分为选择题(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一)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31-2013)、《 (略) 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法律法规。

(二)考试题型。选择题(单选和多选)、判断题。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且关乎公共安全,具备经营经验可降低社会风险,减轻事故发生概率,提高安全水平,根据《 (略) 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19〕7号)等相关文件,对符合加分要求的2023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采用适当加分的方式予以优先发证,鼓励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故我局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总成绩采取考试成绩+老经营户加分的方式确定,新经营户总成绩为考试成绩。

(五)录取方式。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零售经营点经营资格。(各区域点位末位同名次重分人员采取重考备卷,非加分的机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

加分说明:对2023年度在寻甸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应急部门行政处罚的老经营户(根据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内许可的法定代表人与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予以认定)予以加1分。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提交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 (略) 文件要求,烟花爆竹属高危行业,为保持稳定,不断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考试的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统一为3年,到期后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重新组织遴选,保持零售经营户相对稳定。

(三)出现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新增经营户选点,办理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需提前自行选点并经辖区城管部门同意,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非永久建筑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销售仓或销售板房和安全设施设备要求。

(四)申请人员提交申请书应注明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后续考试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五)本次竞争性选拔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寻甸县应急管理局解释(咨询及监督电话:0871-*)。


附件:

附件1 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明细表

附件2 2024年寻甸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选拔考试报名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信息来源:http://**-1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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