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接网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接网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00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 接网工程涉及文物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3〕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考古勘探结果,设置必要保护标识。在工程涉及金界壕遗址的线路段,增设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碑、界桩和保护围栏等设施,提醒相关人员车辆避让文物本体。
(二)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道路布设方案,采用无损方式布设电缆,做好排水措施,保护金界壕遗址本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31日
文物保函〔2023〕100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 接网工程涉及文物遗址审核的请示》(内文物字〔2023〕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根据考古勘探结果,设置必要保护标识。在工程涉及金界壕遗址的线路段,增设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碑、界桩和保护围栏等设施,提醒相关人员车辆避让文物本体。
(二)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道路布设方案,采用无损方式布设电缆,做好排水措施,保护金界壕遗址本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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