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意见
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3日, (略) 根据 (略) 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统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
规模:占地面积66729m2。
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年产办公文具塑料袋18000吨,现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年产办公文具塑料袋15000吨,新增吹膜机5台。
2、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 (略) (略) 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纬24°56"49.81880",东经114°7"15.15594"),是由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1年11月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了《 (略) 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韶环始审〔2021〕12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监测范围为生活污水、吹膜工序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扩建项目(一期)未增加流延工序生产设备,此次验收未对流延工序工序废气监测及评价。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相比,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有所减少,具体生产设备数量详见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中表3-3;扩建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韶环始审〔2021〕12号),具体如下:
(一)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三)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纸等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集中收集至专用危险废物贮存仓妥善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厨余垃圾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 (略) 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于2023年8月18、19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吹膜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8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9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72.7%,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1~53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纸等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要求集中收集至专用危险废物贮存仓妥善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厨余垃圾的单位处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扩建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6、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的技术要求,按规范设置好排放口标识牌。
2023年9月23日, (略) 根据 (略) 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统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
规模:占地面积66729m2。
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年产办公文具塑料袋18000吨,现扩建项目(一期)实际年产办公文具塑料袋15000吨,新增吹膜机5台。
2、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 (略) (略) 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纬24°56"49.81880",东经114°7"15.15594"),是由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1年11月委托内蒙古 (略) 编制了《 (略) 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韶环始审〔2021〕12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2%。
4、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监测范围为生活污水、吹膜工序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扩建项目(一期)未增加流延工序生产设备,此次验收未对流延工序工序废气监测及评价。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相比,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根据实际生产的需求有所减少,具体生产设备数量详见 (略) 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中表3-3;扩建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韶环始审〔2021〕12号),具体如下:
(一)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三)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噪声,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纸等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集中收集至专用危险废物贮存仓妥善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厨余垃圾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 (略) 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于2023年8月18、19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吹膜工序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8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9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72.7%,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1~53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纸等经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要求集中收集至专用危险废物贮存仓妥善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厨余垃圾的单位处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扩建项目(一期)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扩建项目中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设备,需完善好相关环保手续后才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5、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6、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的技术要求,按规范设置好排放口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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