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汶南镇棚户改造区便民市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略) 汶南镇汶南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中 (略) (略) 汶南镇棚户改造区( (略) 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略) 汶南镇汶南北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单位名称:山东中 (略)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三信息公示内容本次将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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